陳誠之
紹興十二年(1142)四月,壬戌科殿試開考。當朝宰相秦檜的兒子秦熺(原為秦檜妻兄之子,秦檜過繼為嗣)參加角逐。殿試結束,考官們把秦熺定為第一名。秦檜覺得這么做太扎眼了,便讓陳誠之做了狀元。
陳誠之,字景明,閩縣(今福建福州)人。他之所以被權臣秦檜看中,是因為他在卷中力倡對金和議,正合乎秦檜的口味。他是南宋第5位狀元。
中狀元后,陳誠之入仕,任秘書省正字,負責校正典籍訛誤。進為秘書省校書郎,職司校讎典籍。遷為秘書省秘書郎,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的圖籍。紹興十五年,被任命為祠部員外郎。祠部是禮部的衙門之一,主管官員申請墳寺,僧道帳籍、度牒,賜紫衣師號、主持教門,祠祭奏告、奉安、祈禱,神廟加封賜額,兼領醫官磨勘、醫生試補等事。后以禮部侍郎出知泉州(州治晉江,今福建泉州)。召為翰林學士,掌起草制、誥、詔、令。累官至樞密院副長官——同知樞密院事,終官于端明殿學士。死后,謚為“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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