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撲趙盾》是什么意思||出處|釋義|出典|例句
【出典】《左傳·宣公二年》:“晉靈公不君……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斗且出。提彌明死之。”參見“桑問靈輒”條、“靈輒扶輪”條。
【釋義】晉靈公殘暴無道,趙盾屢諫,靈公欲殺盾,召盾飲酒,暗伏甲士。趙盾部下提彌明知其事,扶盾下,欲脫去,靈公放猛犬獒撲趙盾,被明殺死。后來,趙盾曾救過的靈輒,反戈救趙盾脫逃。因晉靈公被趙穿所弒,趙盾逃未出境,即回來另立新君。
【例句】晉朝中屈害忠臣,不合撲著趙盾。(舊題徐畛《殺狗記》第三十三出《斷明殺狗》[普天樂])王修然審理柳、胡誣告孫華殺人案,楊氏對簿公堂,以隱語形式說明所殺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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