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歌謠數百種,子夜最可憐。
慷慨吐清音,明轉出天然。
其二
絲竹發歌響,假器揚清音。
不知歌謠妙,聲勢出口心。
——宋·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清商曲辭·吳聲歌曲》
《大子夜歌》為《子夜歌》變曲,在《樂府詩集》中共存二首。它與《子夜歌》不同,并非抒情,而是對《子夜歌》表示贊頌與評述,可以說是論樂詩或論詩詩,是對《子夜歌》的總題解。它之所以稱《大子夜歌》,可能就“大”在這里。
第一首的一、二兩句,對《子夜歌》作了概括性的總評價,肯定《子夜歌》為眾多的歌謠中最惹人喜愛的一種。 “歌謠”指不合樂的徒歌。《子夜歌》本是徒歌,后來才合樂,故云。那么它具體好在哪里?三、四兩句作了回答。“慷慨吐清音,明轉出天然”。“慷慨”,意氣激昂,感情充沛; “明轉”,指曲調明快宛轉。很顯然,僅靠“慷慨”、 “明轉”并不構成《子夜歌》的獨有品格。關鍵在于, “清音”與“天然”。這兩句共同突出了一點,即“天然去雕飾”的自然之美。我國傳統美學自古就有“鏤金錯采之美”與“清水出芙蓉之美”之分。《子夜歌》多出自民間,“心之憂矣,我歌且謠”,直接反映了勞動人民的心聲,其性情強烈直爽,音調明快自然,從而給人以“清水出芙蓉”般的審美享受。
在表現手法上,第一首是正面鋪敘贊美《子夜歌》;第二首則采用欲擒先縱的手法,先稱贊絲竹樂器之美。然后在第三句突然一轉,突出歌謠聲勢出自口心的自然之美。 “絲竹”,指弦樂器和管樂器。 “聲勢”,指聲音和余韻。全詩是說,用絲竹演奏歌曲,借助樂器而發出清新的音響,還不如《子夜》這類歌謠聲勢直接出于口心的美妙。這里仍然強調《子夜歌》天然清音的美。當時晉朝社會上也流行著樂器演奏不如人口歌唱的看法。《晉書·孟嘉傳》載:“(桓)溫問曰: ‘聽妓,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歌唱),何謂也’?嘉答: ‘漸近自然’。”孟嘉的理論正與這首《大子夜歌》的觀點相一致。
對美的事物的描繪,要用美的語言。這二首《大子夜歌》本身就寫得清新自然、明快流利,所以“出天然”、 “出口心”既是對《子夜歌》的評價,也是對這兩首民歌的最好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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