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字義疏證》的主要內容,《孟子字義疏證》導讀
《孟子字義疏證》是對《孟子》字義采用疏證方式的哲學著作。清戴震著。本書初稿為 《緒言》,修訂稿為 《孟子私淑錄》,定稿則為本名。戴氏著述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由曲阜孔繼涵刻為《戴氏遺書》,收入《微波榭叢書》,是為微波榭本。《緒言》3卷,孔氏未收,然有《粵雅堂叢書》本:《孟子私淑錄》未曾刊行,然有張海鵬照曠閣等抄本。今有中華書局并收三稿兼收 《原善》 的校點本。
戴震 (1723—1777),字慎修,又字東原,安徽休寧人,皖派經學創(chuàng)始人,唯物主義思想家。曾問學于婺源江永,與惠棟亦在師友之間,后由紀昀等人舉薦,入“四庫全書館”,任纂修官,賜同進士出身,授翰林院庶吉士。所著甚豐,涉經史、天文、歷法、算學、地理、聲韻、訓詁、哲學。對本書,戴氏曾謂“仆生平著述最大者,為《孟子字義疏證》一書,此正人心之要”(與《段玉裁書》)。
本書共上、中、下3卷。卷上,《理》15條;卷中,《天道》4條,《性》9條;卷下,《才》3條,《道》4條,《仁義禮智》2條,《誠》2條、《權》5條。并作序一篇。
序曰:后人以其言汩亂孟子之言,因懼怕“知之而不言,是不忠”,“是對古圣人賢人自負其學”,對后世仁人自遠于仁,因而述著本書。他以問答形式,依考據訓詁闡發(fā)理、天道、性、才、道、仁義禮智、誠、權等哲學范疇的根本意義。《理》篇針對程朱“存天理,滅人欲”之說,提出了 “體民之情,遂民之欲”的政治主張,認為 “欲不可無”,“理存乎欲”。指出 “尊者”、“長者”、“貴者”對“卑者”、“幼者”、“賤者”,以理責之,“雖失,謂之順”,而后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天道》篇否定了程朱 “道即理”、“理在氣先”之說,而認為陰陽二氣的運動,使事物不斷生成、變化,所以道是氣化流行,生生不息的物質性的實體。“太極”即指“氣化之陰陽”,“形而上猶曰形以前,形而下猶曰形以后”,因而宋儒的“理氣之辨”,實失道之名義。《性》篇對 “性善”解作是 “人倫日用”中的道德觀念,且 “知其限而不逾”、“能不惑乎所行”,即為 “善”。《才》篇認為人的材質與資質是“性之所呈”,而“人與百物各如其性”,這種自然 “形質”就是孟軻所謂的“天之降才”。還認為人才各有所近,有的近于純,有的近于清,但不易 “相兼”,“才雖美,猶往往不能無偏私”,說“性善則才亦美”,但絕不是“無偏私之為善為美也”。《道》篇則認為“人道”是一種人際關系與日常生活的活動,即“人倫日用身之所行”;對天地來說,如同自然界生成、變化,“氣化之不可已”一樣,對“人物”來說,“凡生生所有事”,亦是道,只要努力,增益認識能力,就能達于圣人之道。《仁義禮智》 篇釋“仁”為“生生之德”,“一人遂其生,推之而與天下共遂其生,仁也”; “義” 為 “條理之截然不可亂”,使“親愛長養(yǎng)”合于“正大之情”; “禮”是 “天地之條理”,禮的設立就是為了制約與調節(jié) “天下之情”,“或裁其過,或勉其不及,俾知天地之中而已”;“智”則是通過自己的思維心知,對仁義禮“通乎條理而不紊”。“誠”即“實也”,所充實的是 “智仁勇也”,是“仁也,義也,禮也”。所謂“自誠明”,即是“學以講明人倫日用”,且務求合乎仁、義、禮,“則其智仁勇所至,將日增益以至于圣人之德之盛”。《權》篇明確了“權”的涵義是 “所以別輕重也”,而權衡輕重,既要知 “常”,同時又要知 “變”。指出宋明理學的 “天理” “人欲”之說,“凡以為 ‘理宅于心’,‘不出于欲則出于理’者,未有不以意見為理而禍天下者也”。還指出“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權之而分理不爽”,從而否定了程朱據老釋 “無欲”、“空寂”之義所倡言的 “存理滅欲”乃是以理殺人。
《孟子字義疏證》繼承了自荀況、特別是張載以來的唯物主義傳統(tǒng),它的反理學思想產生了廣泛影響。清
代學者焦循針對《原善》及本書曾說“吾謂東原即此二本自足千古”(《雕菰樓集·申戴篇》),而理學家方東樹卻指責本書“轇轕乖違,毫無當處”(《漢學商兌》)直至五四時期,一些民主主義思想家也曾利用過本書的反理學思想。總之,《孟子字義疏證》是宋明反理學的最重要的著作。
參考文獻
- 1.《孟子字義疏證》,中華書局校點本,1961。
- 2.安正輝:《戴震哲學著作選注》,中華書局,1979。
上一篇:《孟子》的主要內容,《孟子》導讀
下一篇:《孟子師說》的主要內容,《孟子師說》導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