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氏*》簡介|鑒賞
志怪小說。見北齊顏之推撰《冤魂志》(又稱《還魂志》)。
這是一篇揭露封建統治者欺壓人民罪惡的小說。與《冤魂志》中《徐鐵臼》篇的徐鐵臼相同,弘氏也是一個屈死的鬼魂。但他并非死于后母的棍棒,而是因遭官吏誣陷,被無端整治而死。弘氏本有一個好端端的家庭,他“家甚富厚”,又與親族共同經商, “經年營得一筏,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稀有。”不料此筏被南津校尉孟少卿看中,于是乎禍從天降,弘氏頃刻之間由良民變成罪犯。孟少卿作為封建統治的爪牙,對百姓自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弘氏用于買賣的“衣裳繒綵”,被“誣以涉道劫掠所得”;他的穿戴服用,又被指控為“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于是弘氏被“結正處死,沒入其材”。這種公開搶掠,無罪加害,草菅人命,制造冤獄,此類官吏與虎狼何似!作者于此不僅控訴了封建統治者及其爪牙欺壓人民的殘暴行徑,而且把矛頭直接指向了封建最高統治者。原來弘氏見害,并不單單是孟少卿圖財害命,乃是他為迎合皇帝的旨意而制造的一起人命案。時“梁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采訪。”孟少卿這個忠實奴才,為效命皇帝,以便將來邀功請賞、加官進爵,自然要拼命搜刮地方,并不惜以蒼生之血浸染官袍。而對弘氏的判決上奏皇帝后,竟然獲準施行。可憐的弘氏遂成為封建社會黑暗專制制度的刀下冤鬼。
但是,弘氏無辜罹難,豈能吞聲!當他自知性命難保之時,即已作好復仇的準備。 “弘氏臨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筆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當陳訴。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與徐鐵臼不同,弘氏沒有在仇人面前痛斥叫罵,發誓立言;作者也沒有具體描寫他的復仇行為,勾畫一個令人痛快淋漓的場面,而是直接寫出了弘氏復仇之后的結果。這樣設計,符合弘氏深沉、穩重的性格。 “經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他是不聲不響地出現在仇人面前的,而其仇其恨盡在無言中了,我們似乎看見他眼中燃燒著憤怒的火焰。孟少卿“初猶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嘔血而死。”此后,隨著弘氏的出現, “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隨此獄事署奏者,以次殂歿,未及一年,零落皆盡。”這就是謀害無辜、制造冤魂的貪官污吏的下場。而被他們搜刮上去孝敬皇帝的不義之“材”,也未能成其好事, “其寺營構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弘氏不露聲色的復仇之舉,既讓直接的仇人得到報應,也讓更高的造惡者付出了代價。末一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寫得極為深沉有力,不僅表現了人民對為虐甚深的統治者的極端仇恨,而且反映了被壓迫者復仇的徹底、無情。
《弘氏》之作,雖有宣揚佛家“懲惡”、 “報驗”之意,但其本身對封建社會的深刻暴露,已使它的思想性大大超越了作者的主觀意愿,從而產生了較高的認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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