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閨闈堅心燈火,鬧囹圄捷報旗鈴》簡介|鑒賞
明代白話短篇小說。見《拍案驚奇》卷之二十九。
羅惜惜與張幼謙青梅竹馬,恩愛萬分。幼謙求聘,遭到羅家拒絕。羅父貪愛財勢,將惜惜另嫁辛家。羅惜惜不負舊情,私下與張幼謙來往甚密。不料事發,被投入獄中。這時,忽有帥府前來報捷,說幼謙已中狀元,就免罪釋放。在知縣的撮合下,兩人終成眷屬。
在封建社會里,門當戶對,金錢至上,是締結姻緣的首要條件。羅家拒絕幼謙的求聘,正是因為“嫌張家貧窮”,見辛家“富盛”,這是惜惜與幼謙的愛情遭受挫折的主要癥結。羅惜惜所以能違抗父命,追求幼謙,則是因為她相信“兩人自小親如姐妹,誼等夫妻。”在婚姻觀上的這種“情”與“財”的對立,是當時進步的民主思想和傳統封建勢力斗爭的一個焦點。小說以同情的筆墨,先寫了羅惜惜的不幸以及她在愛情婚姻問題上所遭到的種種磨難,揭露了摧殘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封建勢力。故事最后以喜劇告終,是追求自由婚姻者的勝利,鮮明地表現了凌濛初的進步思想傾向。
小說創造了一個勇敢地維護自由婚姻權利的青年女子羅惜惜,在我國文學藝術的畫廊中,又增添了一位栩栩如生的婦女形象。作品描寫人物的對話、動作和心理狀態, “不務裝點,而情態反如畫”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達到了維妙維肖的境界。如描寫幼謙和惜惜的私情被羅家查覺后,作者對羅父、幼謙、惜惜、羅母、蜚英、養娘等的神情、動作、對話和心理的刻劃,都相當傳神。
小說的“入話”,宣揚“唯有科名救急符”,表明了作者思想上的局限;故事的結局,又是通過張幼謙的登第,解決矛盾,不免落套,減弱了小說的思想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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