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字記》簡介|鑒賞
宋代小說家話本。作者不詳。明洪楩編刊《六十家小說》中收入此篇,今見于新編《清平山堂話本》。一般據篇中敘述口氣認為是宋代話本。
故事敘:宋仁宗時,離東京汴梁城三十里的老兒村,住著劉添祥、劉添瑞兄弟二人。有一年遭受天災,劉添瑞帶妻兒去外鄉逃荒,臨走前與其兄訂立合同文書,證明他的產業。二年后,添瑞夫婦病死于異鄉,兒子安住由別人撫養。十五年后安住攜帶父母的骨殖回鄉。這時劉添祥已繼娶王氏為妻,王氏為了侵吞田產,不認安住。安住在開封尹包拯那里告狀,包公據合同文字判決財產,并使添祥認安住為侄,合家團圓。
有關包公斷案的故事,在民間非常流行,這篇話本是反映這一題材的較早的作品。文字風格樸素,人物的描寫和情節的安排都頗簡單,篇末尚有“話本說徹,權作散場”的早期說話用語。作品寫包公審理案子的過程很平淡——將合同文書取來對勘,案情便水落石出,這遠不如后來許多包公斷案的描寫來得更復雜。如現存元雜劇有一本無名氏作的《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內容與話本基本相同,劇本寫劉天祥的老婆抵賴說不曾見過合同文字,包公用智讓她交出文書。這審案的過程增加了話本所沒有的細節,除描寫包公的公正之外,更突出他的智慧。明凌濛初《拍案驚奇》中有《張員外義撫螟蛉子,包龍圖智賺合同文》一篇,內容與話本相似。
小說的思想內容還重在表彰劉安住的“孝義”,他對王氏不計前怨,寧愿代為受杖,由此得到朝廷的褒賞,被授為陳留縣尹。這宣揚了封建倫理道德的合理與完美,表現了歷史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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