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文質
古代詩學概念。“文質”既可以是由“文”與“質”兩個各具獨立意義的詞素以并列結構組成的一個術語,也可以被當作一對并舉的相對概念的縮寫。語見《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孔子所說的“文”,指外觀形式的文采,這點沒有疑義。但所稱“質”,有的認為指內在實質,即內容;有的認為仍然是指形式表現的質樸無文。其實,這兩種說法可以相通,表現形式的質樸無文是由內容質樸所決定的。“彬彬”,或謂“文質相半之貌”,或稱“文質備也”,也有人說是“美盛”之義,文質彬彬,即文質并茂。盡管后人解釋有歧義,但孔子提倡“文質彬彬”,就是強調文質統一。《論語·顏淵》云:“棘子成曰:‘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子貢曰:‘惜乎! 夫子之說君子也。駟不及舌。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皮去毛曰鞟。毛所顯示的不同花紋,不僅是質的表現形式,而且本身就是質的有機組成部分。但是,文與質的關系,既有統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就統一性而論,必有其質,乃有其文;就矛盾性而言,文可以反作用于質,而對質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這就構成了傳統文論中的文質統一論。清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五云:“文以質立,質資文宣。”質是本,是體;文是象,是用。“質近內而文近外,質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質”。但是“文”也不是“質”的簡單形式,更不是可有可無,其“質資文宣”,就含有質待文現的意思。至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云:“至于建安,曹氏基命,二祖陳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緯文,以文被質。”六朝人把“文質”概念引入文學領域,文與質基本上是指文學作品的形式與內容。又劉勰《文心雕龍·情采》篇:“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虎豹無文,則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即強調文學作品內容與形式的辯證統一關系。當然,古代也有把“文”與“質”的對立加以絕對化的說法,如道家、墨家和法家,重質輕文,由此提出了“文滅質”之論。如《莊子·繕性》云:“文滅質,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亂。”人文之“文”竟然是對事物純樸之質的破壞,“文”被看作人為外加的甚至是扭曲本然的虛假飾物。所以他們要求去文就質。這一片面的“文質”說,影響遠不及儒家傳統文論的“文質”統一論。后世的“文質”概念,多沿襲儒家傳統之說加以發展。由于“文”與“質”作為文藝創作的兩大要素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文質”有時又可指風格和風尚,其中包括時代風尚、地方風格、文體特性和個人風格等。唐魏徵《隋書·文學傳論》云:“彼此好尚,互有異同:江左宮商發越,貴乎清綺;河朔詞義貞剛,重乎氣質。氣質則理勝其詞,清綺則文過其意,……各去所短,合其兩長,則文質斌斌,盡善盡美矣。”他所稱“文質”,總括了南北二地文學風格和風尚愛好的不同,強調取長補短,以達“文質斌斌”的完美境界。這是傳統文論中“文質”內涵的擴展。古代還有一些理論家,把“文質”的辯證統一關系看作是推動文學創作發展的內在基本因素。因而從理論上努力概括“質文化變”的歷史潮流和審美規律,以期文藝創作及其理論批評的健康發展。如《文心雕龍·時序》:“時運交移,質文代變。”又《通變》篇:“斟酌乎質文之間,而檃括乎雅俗之際,可與言通變矣。”顯示了“文質”理論的深化和中國古代詩歌歷史發展的藝術辯證法,具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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