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文章
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它是一個涵蓋面極廣而與“文”交叉的范疇,幾乎總括了人類社會生活的一切形式。《詩經·小雅·六月》有“織文鳥章,白旆央央”之語,“文”和“章”并舉,用來形容旗幟的圖案文采。雖已具一定的審美意識,但還不是現代意義的“文章”。近代章炳麟《國故論衡·文學總略》較全面地概括了“文章”的涵義:“古之言文章者,不專在竹帛諷誦之間。孔子稱堯舜‘煥乎其有文章’。蓋君臣、朝廷、貴賤之序,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謂之文;八風從律,有度得數,謂之章。文章者,禮樂之殊稱矣。其后轉移,施于篇什。太史公記博士平等議曰:‘謹案:詔書律令下者,文章爾雅,訓辭深厚。’……獨以五采施五色,有言黻、言黼、言文、言章者,宜作彣彰。然古或無其字,本以文章引申。……夫命其形質曰文,狀其華美曰彣;指其起止曰章,道其素絢曰彰,凡彣者必皆成文,凡成文者不皆彣。是故榷論文學,以文字為準,不以彣為準。”章氏本于樸學家的見地,堅持雜文學觀念,以訓詁之法,考論文學,反對以純美為標準,溝分文學與非文學的義界,所論有其閎通處,也有其狹隘處。總之,“文章”既是一個審美意蘊十分豐富的范疇,又不是一個純美的范疇。最初,文章是指由色彩、線條按一定規律錯雜交織而成的花紋、圖案。這本來是純屬訴諸視覺的審美形式。但是,在遠古時代,線條、顏色的錯雜排列,卻成了物化初民全部“天人”意識——宇宙觀念、人生觀念及其相互連結、轉化規律的符號系統。《周易》中傳說包犧氏畫八卦以“一”代表陽,以“--”代表陰,陰陽三畫排列成八卦,八卦重疊而成六十四卦,每卦六爻,象征天地萬物陰陽變化的運動規律,所以《易·說卦》稱“《易》六位而成章”。高亨注:“章,文章也。”原始初民畫八卦而成文章,用線條來象征對天人關系、事物變化的原始認識,這是確無疑義的。而初民創造的線條符號,蘊含著原始的審美意識,也是確無疑義的。線條交織而成文章是如此;色彩交織而成文章也是如此。《周禮·考工記》:“畫繢之事,雜五色。……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可見,色彩錯雜以成圖形,也是古人對天、地、人間萬事萬物所獲認識的物化形態。訴諸聽覺的審美形式,也稱之為“文章”。《禮記·樂記》:“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鄭玄注:“方,猶文章也。”孔穎達疏:“方,謂文章,聲既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也。”聲音高下、清濁、疾徐、剛柔構成的聽覺形式,都可概稱為“文章”,都程度不同地具有審美意義,但又都是同社會功利不可分割地連在一起的。因此,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政治制度的進步,“文章”便成了實現政治教化目的的審美形式,甚至可以說是文明人組織社會生活的審美形式了。《論語·泰伯》:“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 巍巍乎! 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 民無能為名焉。巍巍乎! 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何晏《集解》:“煥,明也。其立文垂制又著明。”“文章”之義,十分明確,就是指帶有審美意味的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了。應當指出,遠在春秋時代,“文章”已經有了純視覺形式的涵義。《墨子·非樂上》:“非以刻鏤華文章之色,以為不美也。”《莊子·胠篋》:“滅文章、散五采。”《荀子·非相》:“觀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荀子·樂論》:“亂世之徵,其服組,其容婦……其聲樂險,其文章匿而采。”“文章”則都是指訴諸感覺的審美形式。漢以后,“文章”作為禮樂刑政制度的涵義,逐漸從歷史上消逝,而作為純視覺的審美形式,其涵義卻保存了下來。雖然在先秦時,“文章”涵義有時也包括“文辭”,如《論語·公冶長》:“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但畢竟沒有通行。到了漢代,“文章”則逐漸演變為主要指一切用文字寫下來的文辭、篇章乃至史書、論著了。但班固《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贊》:“文章則司馬相如”、“劉向、王褒以文章顯”;《兩都賦序》:“大漢之文章,炳焉與三代同風”;“文章”似又專指辭賦之作。“文章”之義,又出現了向純文學過渡的跡象。漢人的“文學”和“文章”之分,說明了“文章”的純文學意義逐漸加強。但就總體觀之,魏晉以后,自覺的文體觀念雖然日趨精密,但“文章”依然是作為綜括一切文體的范疇而存在,其義相當于文體層次上廣義之“文”。參見“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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