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情與景
古代詩學概念。集中概括文學創(chuàng)作的審美活動中主體與客體之間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較早以“情”和“景”對舉論詩的是劉勰,其《文心雕龍·物色》云:“自近代以來,文貴形似。窺情風景之上,鉆貌草木之中。”開始揭示“情”與“景”之間聯(lián)結的奧秘。而發(fā)展到唐宋以后,則作為藝術辯證法的一對基本范疇,意蘊日漸發(fā)展和豐富。當然,“情”與“景”原是各自獨立的審美概念。先秦兩漢時以為“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樂論》),在文藝本原的層次上揭示了“情”的作用。而“景”作為文藝審美范疇,則成熟稍晚。建安以前,純粹模山范水、流連光景之作,殆未之見。但自兩晉陸機以后,努力提倡寫“景”,其《文賦》云:“遵四時以嘆逝,瞻萬物而思紛。悲落葉于勁秋,喜柔條于芳春。”把“景”作為激發(fā)情感的客觀本原。他所說的“悲”、“喜”云者,已蘊含了“情”與“景”關系的內容,只是沒有直接運用“情景”概念。不過有此基礎,《文心雕龍》開始討論“情”與“景”之間的藝術辯證關系,也是水到渠成之事。但是作為“情景”審美理論的成熟,是在唐宋以后,特別是在明清時期。如宋范晞文《對床夜語》:“景無情不發(fā),情無景不生。”明謝榛《四溟詩話》:“情景相觸而成詩。”“景乃詩之媒,情乃詩之胚,合而為詩。”明歸莊《眉照上人詩序》:“情與景合而有詩,……情真景真,從而形之歌詠,其詞必工,如舍現(xiàn)在之情景,而別取目之所未嘗接,意之所不相關者,以為能脫本色,是相率而為偽也。”清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一:“情景雖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樂之觸,榮悴之迎,互藏其宅。”總之,古文論中的情、景內涵和情與景的關系,可概括分為三個層次:一是作為文學創(chuàng)作本原、詩思據(jù)以發(fā)生的自然形態(tài)的情與景。二是作為創(chuàng)作要素和審美活動對象的情與景。三是作為審美創(chuàng)造的產(chǎn)物一文藝作品引人共鳴的藝術感染力,啟示讀者產(chǎn)生豐富聯(lián)想的生動境象。不過,人們雖然常以“情”與“景”并舉,強調情景交融,但在詩歌創(chuàng)作的審美活動中,作為主體要素的“情”,經(jīng)常是占主導地位的,因而更引起人們的注意重視。如宋張戒《歲寒堂詩話》卷上:“‘蕭蕭馬鳴,悠悠旆旌’,以‘蕭蕭’、‘悠悠’字,而出師整暇之情狀,宛在目前。……‘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寫出天地愁慘之狀,極壯士赴死如歸之情。……古詩‘白楊多悲風,蕭蕭愁殺人’,……此句用‘悲’、‘愁’字,乃愈見其親切處,何可少耶? 詩人之工,特在一時情味。”這以“情”為主導,是從根本上肯定了一切藝術美的本質,都是人的本質的審美形態(tài)。但是“情”與“景”關系復雜,辯證統(tǒng)一,因而創(chuàng)作中的“情”與“景”,心物交感,虛實相生,這樣的藝術形象或意境,并無單一不變的固定模式。在這一問題上,近代王國維作了較為詳盡的理論總結,其《文學小言》云:“文學中有二原質焉:曰景,曰情。前者以描寫自然及人生之事實為主,后者則吾人對此種事實之精神的態(tài)度也。故前者客觀的,后者主觀的也;前者知識的,后者情感的也。自一方面言之,則必吾人胸中洞然無物,而后其觀物也深,而其體物也切;即客觀的知識,實于主觀的情感為反比例。自他方面言之,則激烈之情感,亦得為直觀之對象,文學之材料;而觀物與其描寫之也,亦有無限之快樂伴之。要之,文學者,不外知識與感情交代之結果而已。茍無敏銳之知識與深邃之感情者,不足與文學之事。”在這里,王氏借用西方的純文學觀點,來分析論述傳統(tǒng)文論中的“情景”關系,其理論雖尚未能概括文論中“情景”的全部涵義,但比一般古文論家的模糊言論,則理論的明確和深刻,又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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