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奇與正
古代詩學概念。語出劉勰《文心雕龍·知音》篇:“將閱文情,先標六觀:……四觀奇正。”奇正之說先秦即已有之,《老子》云:“以正治國,以奇用兵。”《孫臏兵法》下編有《奇正篇》,以非常為奇,以平直為正。劉勰加以引申,用來批評文學現象。他在《知音》篇中,把“觀奇正”列為如何評價作品優劣的“六觀”之一。所謂“正”,就是雅正。劉勰認為正既包括作品思想內容的規定性,也包括文學形式和藝術風格方面的要求。思想內容上要求符合儒家的思想規范,政治上能夠對統治者發揮諷諫作用;文學形式上要求遵循各體文章的寫作規范。所謂“奇”,則主要指文學作品的形式和風格方面。《文心雕龍·辨騷》篇云:“酌奇而不失其真。”“真”,唐寫本作“貞”,貞者,正也。不論藝術想象如何的“奇”,思想還應符合雅正規范。劉勰把文學中的“奇”基本上也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作為正的配合和補充,為肯定意義的奇;另一類作為正的對立面和危害因素,為否定意義的奇。肯定意義的奇指對傳統的發展和創新,如稱贊屈原作品“奇文郁起”(《辨騷》);謂“列御寇之書,氣偉而采奇”(《諸子》)。在這個意義上談奇正的關系,劉勰認為要奇正結合,互相補充,以正為主。而否定意義的奇與“邪”、“詭”、“怪”、“異”等概念相通,是“反正為奇”(《定勢》)。其表現在思想內容方面就是偏離儒家正道,內容荒誕不可信。在形式上還指淫濫奇詭和破壞遣詞造句規范的不良文風。在這個意義上劉勰主張“棄奇”(《練字》)。劉勰關于奇與正的認識,頗富辯證因素,對文學發展的通變現象進行了理論總結,具有規律性的指導意義,后世批評家從中得到有益的啟迪和借鑒。唐代皇甫湜說:“夫謂之奇,則非正矣,然亦無傷于正也。謂之奇,即非常矣。非常者,謂不如常者;謂不如常,乃出常也。無傷于正而出于常,雖尚之亦可也。”(《答李生第二書》)指出奇即是新,正則為常,執正馭奇,變新而不失其正。這正是劉勰以正為主,奇正結合的主張的繼續。清代謝榛論詩曰:“正而無奇,則守將也;奇而無正,則斗將也。奇正皆得,國之輔也。譬諸詩:發言平易而循乎繩墨,法之正也;發言雋偉而不拘乎繩墨,法之奇也;平易而不執泥,雋偉而不險怪,此奇正參伍之法也。”(《四溟詩話》)在奇與正的辯證關系上,將劉勰之論進一步發展,遵“正”而不“執泥”;尚“奇”而不“險怪”。這些看法對詩歌的創作是有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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