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制度·屯田
國家利用軍隊或平民墾種土地的一種方式。秦漢時代,將內地的貧民遷徙到邊遠地區墾殖,這種民屯具有移民實邊的性質。漢武帝以后,建立軍屯制度,組織邊防將士在駐防地區耕殖,目的是為了省去轉運的耗費。三國時的曹操始將屯田作為富國強兵的主要方式。當時的形勢是,人口流亡,土地荒蕪,糧食奇缺,正常的征課渠道已不能滿足需要,曹操采納謀士棗祗、韓浩的建議,頒布 《置屯田令》,先在許都地區試行,然后在各地推廣。數年之后,便徹底解決了糧食問題。曹操屯田,分為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流亡百姓,將其按照一定的軍事編制組織起來,并在屯田官吏的監督和管理下進行耕種的方式。民屯產品的分配方法,最初實行定額包干,后來改用分成制,具體比例是: 凡是用官牛耕種的,產品官六民四,用私牛耕種的,官民對分。軍屯就是軍墾,由軍隊進行,一般以營為單位組織屯田,其產品全部用作軍需。民屯和軍屯,所墾田地,都是國有土地,這實際上就是國家經營土地生產的一種方式。吳國和蜀國也依樣畫葫蘆,分別在自己的屬地內招募流民或組織軍隊屯田。后來的王朝,也大都實行過屯田,只是規模和影響遠不及曹魏罷了。直到現代,還采用過類似古代屯田的生產方式,這就是軍墾農場和知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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