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倫理范疇。指個人的道德反省能力,以及由此而產(chǎn)生的羞惡感。中國古代以“禮義廉恥”為“國之四維”,其中“恥”就是“知恥”,用現(xiàn)代的話來說,就是“羞恥感”。知恥則有所不為,不知恥則無所不為。孔子曾以“行己有恥”四字來說明士君子之行,意思就是:士君子立身行事能知恥而有所不為。又說:“知恥近乎勇。”據(jù)朱熹解釋,“勇”指“勉力而行、自強不息”的精神,是君子應(yīng)當(dāng)具備的美德。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言人能以無恥為可恥,終身就不再有恥辱之累。孟子又將“知恥”稱為“羞惡之心”,并認(rèn)為這是人皆有之的“良知”。荀子也將“知恥”作為修身的要則。后代儒家都以“知恥”作為處世立身的大節(jié),甚至視為做人的基本道德,這就是傳統(tǒng)士大夫所謂“氣節(jié)”的主要內(nèi)容。明清之際的思想家顧炎武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又將“知恥”這種個人的道德良心與國家榮辱聯(lián)系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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