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尊錄《大桶張氏》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大桶張氏者,[1]以財雄長京師。[2]凡富人以錢委人,[3]權其子而取其半,[4]謂之行錢。富人視行錢,如部曲也。[5]或過行錢之家,設特位置酒,婦女出勸,主人皆立侍,富人遜謝,強令坐,再三,乃敢就位。張氏子年少, 父母死,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歸,[6]過其行錢孫助教家。[7]孫置酒數行,[8]其未嫁女出勸,容色絕世。張目之曰:“我欲娶為婦!”孫惶恐不可,且曰:“我公家奴也,奴為郎主丈人,鄰里笑怪。”張曰:“不然,煩主少錢物耳,豈敢相仆隸也!”張固豪侈,奇衣飾,即取臂上古玉條脫與女,[9]且曰:“擇日納幣也。[10]”飲罷去。孫鄰里交來賀曰:“有女為百萬主母矣!”其后張別議婚,孫念勢不敵,不敢往問期;而張亦恃醉戲言耳,非實有意也。逾年,張婚他族,而孫女不肯嫁。其母曰:“張已娶矣。”女不對,而私曰:“豈有信約如此,而別娶乎?”其父乃復因張與妻祝神回,并邀飲其家,而使女窺之。既去,曰:“汝見其有妻,可嫁矣!”女語塞,去房內蒙被臥。俄頃即死。父母哀慟,呼其鄰鄭三者告之,使治喪具。鄭以送喪為業,世所謂“仵作行”者也。[11]且曰: “小口死,[12]勿停喪,即日穴壁出瘞之。[13]”告以致死之由。鄭辦喪具,見其臂有玉條脫,心利之,乃曰:“某一園在州西。”孫謝之曰:“良便。”且厚相酬,號泣不忍視,急揮去,即與親族往送其殯而歸。夜半月明,鄭發棺欲取條脫,女蹶然起,[14]顧見鄭曰:“我何故在此?”亦幼識鄭,鄭以言恐曰:“汝之父母,怒汝不肯嫁而念張氏,辱其門戶,使我生埋汝于此。我實不忍,乃私發棺,而汝果生。”女曰:“第送我還家。”[15]鄭曰:“若歸必死,我亦得罪矣。”女不得已,鄭匿他處以為妻,完其殯而徙居州東。鄭有母,亦喜其子之有婦,彼小人不暇究所從來也。[16]積數年,每語及張氏,猶忿恚欲往質問前約。鄭每勸阻防閑之。
崇寧元年,[17]圣端太妃上仙,[18]鄭當從御翣至永安;[19]將行,囑其母勿令婦出游。居一日,鄭母晝睡,孫出僦馬,[20]直詣張氏門,語其仆曰:“孫氏第九女欲見某人。”其仆往通,張驚且怒,謂仆戲己,罵曰:“賤奴,誰教汝如此?”對曰:“實有之。”乃與其仆俱往視焉,孫氏望見張,跳踉而前,[21]曳其衣且哭且罵。其仆以婦女不敢往解,張以為鬼也驚走。女持之益急,乃擘其手,[22]手破流血,推仆地立死。僦馬者恐累也,往報鄭母。母訴之有司,[23]因追鄭對獄具狀。已而園陵復土,鄭發冢罪該流,[24]會赦得原,[25]而張實推女而殺之,該死罪也,雖奏獲貸,[26]猶杖脊,竟憂畏死獄中。時吳栻顧道尹京有其事云。[27]
【注釋】 [1]大桶張氏:由制桶而發跡的張姓財主世家。[2]京師:北宋京都汴京,今開封市。 [3]以錢委人:借錢給別人。[4]權其子:計算利錢。本錢叫母錢,利錢叫子錢。 [5]部曲:奴婢。部曲本軍隊編制名稱,演變為無人身自由的家仆。 [6]祠:祭祠,這里用作動詞。 [7]助教:原是教官名,同待詔、博士等一樣沿用為市井之稱。 [8]數行:數杯。 [9]玉條脫:玉制的臂鐲。[10]納幣:定婚的彩禮。 [11]仵作行:官屬中檢驗死傷的吏役。[12]小口:小輩。 [13]穴壁出瘞之:宋朝民間風俗,未出嫁的女兒死亡,尸體不能由大門出去,只能打開墻壁出葬。 [14] 蹶然:直挺挺坐起。 [15]第:只求。 [16]不暇究:想不到去追問來由。[17]崇寧:宋徽宗年號,1102—1106年。 [18]上仙:死亡。[19]御翣(sha):御棺。翣:棺材兩邊的掌扇,用羽毛制成。永安:今山西霍縣。 [20]僦馬:租借馬匹。 [21]跳踉:跳躍。[22]擘:分開。 [23]有司:官府。 [24]流:流放。[25]原:釋放。 [26]貸:寬赦。 [27]吳栻顧道:吳栻,字顧道,甌寧(今福建建甌縣)人。宋徽宗時任開封知府。
【譯文】 以制桶而發家的張姓財主,以財富之巨雄居京城汴京富豪之首。(當時)大凡富貴人家向他人放債,權衡利錢的多少而只拿其中的一半,叫做行錢。富人把行錢的對象,像家奴一樣看待。有時路過行錢人家,其必須置辦酒菜并設特殊的位置,婦女出來勸酒,家中的主人都站立侍候,富人稍示謝意,強令主人坐下,如此多次,才敢就坐。張氏的兒子很年輕,父母去世,由他掌管家事,沒有娶妻;因為到州西灌口祭祀神靈而歸,路過他的行錢戶孫助教家。孫置辦美酒多盞,他的未出嫁的女兒出來勸酒,那女兒面容美艷絕頂。張氏看著她說:“我想娶她為妻!”孫助教驚恐不已,以為不可,并且說:“我是您家的奴婢,奴婢做主人的岳丈,會遭鄰里譏笑的。”張氏說:“不是這樣,只不過麻煩你替我掌管了少量的錢財罷了,怎么敢把您當奴仆看待!”張氏生活歷來豪華奢侈,衣著與眾不同,隨即從臂上取下古老的玉條脫一件送給那姑娘,并且對孫說:“選擇日子送彩禮來吧。”然后喝完酒就回去了。孫家的鄰居都先后來祝賀,說:“你的女兒成了百萬富翁家的主婦了!”這以后,張家要專門議論婚事,孫家顧慮自家地位不及張家,不敢前去詢問婚期;而張氏也自認是醉后的玩笑話,沒有真意。過了一年,張與別人家女子結了婚,而孫家女兒又不愿嫁人。她母親說:“張氏已經娶妻了。”女兒不回答,而私下里卻說:“難道有信約在這里,而又另娶他人的道理嗎?”她的父親又因張家夫婦祭神歸來,再次邀他們到家中喝酒,而讓女兒偷偷地看一看。他們回去后,說:“你看見他有妻子了吧,現在你可以嫁人了!”女兒無言以對,回到房中蒙頭就睡。不一會便死去了。她的父母非常悲痛,呼叫他的鄰居名叫鄭三的,告訴他女兒的事情,請他幫助操辦喪事。鄭是以送喪為職業的,也就是世間所說的“仵作行”。孫說:“小輩死去,不要停喪,當日就打開墻壁出葬。”并告訴他致死的原因。鄭在料理喪事時,看到孫女臂上有玉鐲,心想占為己有,便說:“州的西面有一墓地。”孫家感謝他說:“隨你之便。”并且給他豐厚的酬金,(孫家父母)痛哭不已不忍看見女兒尸體,急忙揮手示意送葬,當即與其他親戚一起把女兒安葬后回家。半夜月色明朗,鄭三啟開棺木想取條脫,那女子突然直挺挺地坐起來,看見鄭三就問:“我為什么在這里?”原來她小時候認識鄭三,鄭三嚇唬她說:“你的爹娘,因為你不肯嫁人而生你的氣,怕有辱門庭,讓我把你活埋在這里。我實在不忍心這樣做,于是偷著打開棺木,而你果然還活著。”那女子說:“只求您把我送回家。”鄭說:“如果回去一定要死,連我也得罪了你家父母。”女孩沒有辦法,鄭三把她藏在另外的地方讓她做了自己的妻子,收拾完墓地的事就搬到州的東面去住了。鄭三有母親,也為兒子有了妻室而高興,他們這種小戶人家也顧不上追究女子的來歷。過了幾年之后,每逢談到張氏時,(孫女)仍然憤憤不平要前去質問張為什么不守前約。鄭三總是好言相勸防備她惹出麻煩。
崇寧元年,圣端太妃死了,鄭三必須跟隨太妃的靈柩去永安;臨行之前,囑咐他母親不要讓孫女出門。過了一天,鄭母在家午睡,孫女溜出門借到一匹馬,直奔張家大門,對他的仆人說:“孫家的九女兒要見你家主人。”那仆人前往通報,張又震驚又氣憤,以為是仆人開玩笑,罵道:“大膽的奴才,誰教你這樣戲弄我的?”仆人回答說:“實有其事。”張氏只好與仆人一起去看看。孫女看到張氏,跳上前去,拽住他的衣服又哭又罵。仆人因為是女人又不好上去幫忙解勸,張氏認為是鬼魂嚇得要走開。孫女見他要走更加惱怒不肯放手,張氏強行把她的手拽開,將孫的手撕破流出鮮血,張推開孫女,孫女倒在地上便死去了。借馬的人擔心連累自己,回去將這一消息告訴了鄭母。鄭母向官府告了狀,因而追回鄭三查問原由,鄭三全部如實招明。(當年)陵墓已經封土,鄭三盜墓有罪應該流放,遇到寬大處理得以釋放,而張家財主其實是推倒孫女將其殺害的兇手,雖然他極力為自己辯解而獲從輕發落,仍然受到刑杖之苦,最后憂郁害怕死在獄中。當時的開封知府吳栻顧道對這件事有記載。
【總案】 這篇小說寫了一個性格剛烈、執著的青年女子的悲劇故事。故事雖然以孫家女兒的婚姻問題為線索展開,但這其中并沒有什么美麗的愛情所言,反映的卻是在北宋社會條件下,貧富懸殊,等級森嚴的嚴酷現實,生活在下層的貧苦婦女的命運只能以悲劇告終。像孫家女兒,雖然她容貌絕世,性格剛強,不逆來順受,敢于同富豪抗爭,然而一個弱女子的頑強反抗,怎能抵擋住豪門貴族對她的摧殘,而最終死在張氏的手下。小說所描寫的只有貧富幾個人物,然而它展示的卻是北宋社會中金錢所造成的等級圖,以及由此所產生的悲劇,對我們認識北宋時期的社會生活是有一定意義的。
小說的情節較為曲折、生動,有較強的吸引力。小說開始,張氏仰仗自己的富有,輕易地許婚,而又無所顧忌地違約,致使孫家女兒在確信這一事實后死去。到這里,故事似乎要收住,然而作者巧妙地構思了盜棺復生的情節,引出了下面的故事。死而復生的孫女,又決不甘心被人欺凌,一定要去怒斥仇人,因而借機出逃,當面與張氏算帳,小說以孫女的第二次死亡結束了全篇。小說情節一波三折,引人入勝,有較強的可讀性和藝術吸引力。
朱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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