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詩的平仄法則,總的來說就是四個基本句式(加上“對”和“粘”的要求),四條規則(“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孤平拗救”、“三四字互救”、“對句相救”)。掌握了這些,寫詩就不會違反平仄的格律。
前面講的是歷代公認的格律規則,寫格律詩時必須遵守。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屬于某些詩人在格律之外的藝術追求;還有的屬于一家之言的主張。這些并不是格律的組成部分,詩詞作者不一定遵守,但了解一下也是必要的。
(1)廣互救。就是本來可以不救的,也去救。七言詩的第一字、第三字,除了犯孤平的句子以外,本來都可以不論,不必去救,但有的詩人為了使詩句的音調顯得更加抑揚頓挫、鏗鏘優美,也盡可能去救。有的在本句中第一字與第三字互救。
如李白的《清平調詞》:
若非群玉山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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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蘇軾的《海棠》:
故燒高燭照紅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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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例都是本句中,第一字與第三字互救,也就是說,正格中,第一字平聲位置用了仄聲,可以在本句中第三字仄聲的位置用平聲救之,可以達到音調和諧的目的。
有的在對句中一與一互救、三與三互救。還有的除本句互救之外,同時在對句中又救。如杜牧的《移居言溪館》:
千歲鶴歸猶有恨,一年人住豈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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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的《九仙公主舊莊》“樓上鳳凰飛去后,白云紅葉屬山雞。”許渾的《西湖亭宴餞》“城帶夕陽聞鼓角,寺臨秋水見樓臺。”便是屬于這種互救式。
由于采取這種多重互救的方法,“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式,變成了下面這種形式:“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句式。
(2)避“上尾”。詩律講平仄,而仄聲包括上、去、入三聲。有人認為,上、去、入三聲應交替使用。同一聲連用,如“上上”、“去去”、“入入”,則是應該避免的。還有,一首律詩的四個出句(尾字),最好上、去、入都有,至少不要連用兩個上聲,或連用兩個去聲,或連用兩個入聲。連用了,就叫“上尾”。唐詩的許多大家,對這一點還是比較注意的,據王力教授考據,“晚節漸于詩律細”的杜甫,多數律詩的出句句腳上去入俱全。如杜甫的《曲江》:
一片黃花減卻春(平),風吹萬點正愁人。
且看欲盡花經眼(上),莫厭傷多酒入唇。
江上小堂巢翡翠(去),苑邊高冢臥麒麟。
細推物理須行樂(入),何用浮名絆此身。
毛澤東的近體詩很講究聲律,他的多數律詩的出句韻腳,四聲交替,請看《長征》:
紅軍不怕遠征難(平),萬水千山只等閑。
五嶺逶迤騰細浪(去),烏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上),大渡橋橫鐵索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入),三軍過后盡開顏。
這首詩的出句句腳依次為平、去、上、入。出句句腳平上去入俱全,這是理想的句式。最低限度也應該避免鄰近兩聯出句句腳聲調相同,否則就是“上尾”。鄰近的兩個出句句腳聲調相同,是小??;三個相同,是大病;如果四個相同,或首句入韻,其余三個出句句腳聲調都相同,就是最嚴重的“上尾”。唐人有這個講究,但后來一般人也不大注意這個問題,乃至科考場中也并不認為“上尾”不合適,但某些詩論家卻將“上尾”視為詩病。初學者知道有這么回事就行了,不必刻意去追求,甘受這苛刻的束縛,不妨待熟練地掌握了格律諸要素之后,再精雕細琢、錦上添花。
(3)不重字。在同一首詩中絕不用兩個同樣的字,許多詩人都很講究這一條。當然,有的詩人為了造成雙聲,或為了特別強調某一點,而故意使用重復字,則不在此例。如:“歌管樓臺聲細細,秋千院落夜沉沉。”(蘇軾);“月光如水水如天”(趙嘏);“山外青山樓外樓”(林升);“故園更在北山北,佳節可憐三月三。”(王至)等等。這些詩句中使用重復字,追求的是一種特殊藝術效果,不是無心之失。但也有的詩,顯然不是有意使用重復字的。
如陸游的《十一月四日風雨大作》:
僵臥孤村不自哀,尚思為國戍輪臺。
夜闌臥聽風吹雨,鐵馬冰河入夢來。
本詩中用了兩個“臥”字,詩人對此可能并不在意,也可能是疏忽。不過在同一首詩中,相同的字還是要盡量避免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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