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百種奸偽,不如一實①。
【出處】
《性理精義·治道》。《性理精義》由清李光地等輯錄宋明理學家重要著述而成。程朱學派認為:“性即理也。”
【注釋】
①實:誠實。
【譯文】
無論何種狡詐、虛偽,都不如誠實。
【賞析與啟迪】
世界上有許多種欺騙人的手段,也有不少人虛偽待人,也有因作假而暫時蒙蔽了他人或獲取了利益的人,但最后都會作繭自縛,逃不了失敗的下場。無論何種“高明”的狡詐,是經不起時間和事實的檢驗的。
當今社會,騙術層出不窮。如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在網上詐騙;有的違法犯罪團伙濫用人們對弱者的同情,操縱殘疾人進行“騙乞”活動;有的考生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所有這些人,都自認為手段高明,但最終都逃脫不了懲罰。
靠弄虛作假取得的成績,是“美麗的肥皂泡”,你不知它什么時候破滅。當一個人虛偽待人、虛假做事的時候,實際上已種下了失敗的種子。
一個人應該從青少年時期就養成誠實守信的品格。如果以虛假的態度待人接物,應付學習,你不但會迷失今天,還會失去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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