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寓言篇·卜妻飲鱉
鄭縣人卜子妻之市,買鱉以歸。過潁水,以為渴也,因縱而飲之,遂亡其鱉。(《外儲說左上》)
【鑒賞】鄭縣人卜先生的妻子到市場去趕集,買了一只甲魚后返回。經過潁水時,她認為甲魚應該渴了,便把甲魚放到河里去喝水,因而把甲魚給丟了。
卜先生妻子的善良,足以讓大多數的人深表欽佩,自己有饑渴感,因而認為甲魚也一定會饑渴,推己及物,已經是仁莫大焉了。然而卜先生之妻在處理與自己利益攸關的事情時,所表現出來的無知,恐怕就很難不被智者、實用主義者所譏笑了。不同的人看到這一則寓言,相信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對于今天的動物保護者來說,卜先生之妻的這種做法,顯然是值得褒揚的。當人類把自己的角色定位為世界的主宰者時,天地萬物都成了人類的奴仆。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作為個體的人,似乎就可以對身邊的動物為所欲為。最近被網絡曝光的虐貓等事件,就是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而發生的。把自己當成世界的主宰,對動物為所欲為,不僅讓人類變得殘暴,而且也會遮蔽人的智慧之眼。因為人只有把人類與萬物看成是平等的,他們才能冷靜而理智地看待人與動物、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從而增加人性的溫情、智慧。如果每個人都能心懷卜先生之妻的善良來對待身邊的人與物,這個世界肯定會變得更加宜居。當然,前提條件是對于因為自己的善良而受到的損失心平氣和,超然地面對與自己相關的利益。
以上所說的,并不是這則寓言所要表達的主要方面。其實,這則寓言中的“鱉”完全可以虛化或者普遍化為一切與當事人密切相關的利益。卜先生之妻在處理與自己密切相關的利益的事情上,把鱉放入河中,就等于把利益置于自己的控制之外,顯然是缺乏應有的常識的。如果她知道她的行為將導致自己的利益損失,而僅僅只利及一只甲魚時,或許她會有另外一種選擇。損人不利己的事,應當堅決不做;損人利己的事,應盡可能地不做;利人利己的事,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至于損己利人的事,不能硬性地要求每個人都必須去做,因為人之所以為人,在于他能夠考慮自己的利益,而讓個體生命得到延續。
總而言之,卜先生之妻因善良的愿望、無知的行事方式而丟掉了一只甲魚,是小仁而無智的表現。如果有人明明知道,他的行為會給別人帶來好處而損及自己的利益,還是義無反顧地去做了,那么所有人都將景仰他的大仁大義,而沒有一個人會像嘲笑卜先生之妻一樣去嘲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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