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原文與賞析
凡治之大者,非謂其賞罰之當也。賞無功之人,罰不辜之民,非所謂明也。賞有功,罰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人者也,非能生功止過者也。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韓非子·說疑》)
【注釋】方:僅僅。太上:最重要的,首要的。
【譯文】治理國家最重要的事情,并不是指君主的賞罰得當。獎賞沒有功勞的人,處罰沒有罪過的人,當然不是通常所謂的明察。但是,獎賞有功勞的人,懲罰有罪過的人,而又能做到賞罰得當,作用還僅僅局限在受賞受罰的個別人身上,并不能產生新的功勞和禁止新的罪過。所以禁止奸邪的辦法,最重要的是禁止他們的思想,其次是禁止他們的言論,再次是禁止他們的行為。
【評說】這是法家禁止思想言論自由的先聲。法家不滿足于它所極力鼓吹的有功則賞、有過則罰、賞罰得當這樣一種簡單的法治模式,開始露出它猙獰的面目,試圖沿著由行為而至言論再至思想這樣一個順序搶占專制的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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