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之譽之,罰之毀之》原文與賞析
賞之譽之不勸,罰之毀之不畏,四者加焉不變,則其除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注釋】之:指臣下。勸:勉勵,自勉。其:當,表示命令的副詞。
【譯文】獎賞他、贊譽他,不能夠使他奮勉;懲罰他、詆毀他,也不能夠使他畏懼。獎賞、贊譽、懲罰、詆毀這四種手段用到他身上,他都無動于衷,那么就應當除掉他。
【評說】法家把法、術、勢作為永恒不變的治國原則。法、術、勢構成了法家的兩面三刀。公開的一面,法家高舉法治的大旗;私下的一面,在用權力制造威勢從心理上威懾民眾的同時,運用被稱之為“術”的計謀來達到目的。如果仍然達不到目的,法家也不會就此罷休,那就讓目標從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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