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不逾時 罰不遷列》原文與賞析
古者賢王,明①民之德,盡民之善,故無廢德,無簡民②。賞無所生,罰無所試。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賞而不罰,至教也;殷罰而不賞,至威也;周以賞罰,德衰也。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天子之義第二》)
【注釋】①明:表彰。②簡民:怠惰的人民。
【譯文】古代明君,表彰民眾的美德,鼓勵民眾的善行,所以既無敗壞道德的事,也無不守法度的人,因而無需用賞也無需用罰。虞舜不用賞罰,民眾就能聽他派遣,這是由于有了高尚的道德。夏朝賞而不罰,這是因為有了良好的教育。商朝罰而不賞,這是因為有了強大的威勢。周朝賞罰并用,這是由于道德已經衰敗了。獎賞不要過時,為的是使民眾迅速得到做好事的利益;懲罰要就地執行,為的是使民眾迅速看到做壞事的惡果。
【評說】今不如昔,當時道德現狀是否真的如此呢?實際上夏朝也有罰,商朝也有賞。在古人眼中,講求時間、地點、火候與方式等等的賞罰之道確實是一門大學問。相信,細心的人們也會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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