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如山,罰如溪》原文與賞析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①而極②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溪。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兵教下第二十二》)
【注釋】①少間:短時間。②極:窮盡,此指通曉、洞悉的意思。
【譯文】周武王問太公望說:“我想在極短時間內就能通曉用人的要訣。”太公望回答說:“賞賜應如大山那樣高重,刑罰應如溪流那樣深厚。最好是賞罰沒有過失,其次是萬一賞罰有誤,趕緊補救過失。應該使手下人不得私自議論賞罰,凡是罪該當罰而請求不罰者處死,凡是有功當賞而請求不賞者處死。”
【評說】罰和賞猶如將帥們治軍的兩手,須臾不可分離。軍隊只有鐵的紀律,才能令行禁止,才有岳家軍、戚家軍的威震四方,戰無不勝。將帥還要體恤兵卒,關心手下,猶如吳起之愛兵如子。追求上進是每個士兵的共同心理。通過獎賞激勵士兵的“榮譽感”,就能使他們赴湯蹈火,寧死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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