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私榮,則賤位卑官》原文與賞析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zhàn),民則輕死。故戰(zhàn)事兵用曰強。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商君書·弱民》)
【注釋】樂用:樂于出力。民有私榮:指道德品行好的個人在民間享有的威望和榮譽。列:爵位。
【譯文】對于民眾來說,地位低下就會崇尚爵位;膽小怯弱就會尊重官吏;貧窮困苦就會看重賞賜。君主用刑罰來治理民眾,民眾就樂于效力;用賞賜驅(qū)使民眾去作戰(zhàn),民眾就不怕死亡。這樣,在作戰(zhàn)時能夠嚴陣以待、全力以赴,就叫做強大。除了朝廷給予的榮譽之外,民間如果有給予品行好的個人的榮譽,人們就會輕視爵位,鄙視官吏;民眾如果都很富裕,就會看不起賞賜。
【評說】民眾的利益不僅不與君主的利益一致,而且相反。施以恩惠和嚴刑峻法被法家看成統(tǒng)治民眾、治理國家的靈丹妙藥,所以法家看到民眾的“辱”、“弱”、“貧”處境更加有利于君主支配和役使民眾以后,對于民眾的“私榮”、“富”等情況懷有深深的敵意,以至于違反游戲規(guī)則,在治國措施中將潛規(guī)則公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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