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可不取,取傷廉則不取》原文與賞析
孟子曰:“可以取①,可以無取,取傷廉②(則不取);可以與③,可以不與,與傷惠④(則不與);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⑤(則不死)。”(《孟子·離婁下》二十三)
注釋
①取:接受,接收。②傷廉:傷害廉潔,有損廉潔。③與:給予,贈送。④傷惠:有損惠愛之心。⑤傷勇:傷害、有損于勇敢。
譯文
孟子說:“(對于別人所給的東西)可以接收也可以不接收,如果接收了有損于廉潔,那就不接收。在可以贈送給別人東西、也可以不贈送的情況下,如果贈送了有損于恩惠、愛心,那就不贈送。在可以喪命也可以不喪命的情況下,如果喪命有損于勇敢(如無謂的犧牲),那就不要喪命。”
感悟
孟子的第二句話說得太好啦!贈與是好事,但贈與行為不可傷了愛心和受贈者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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