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祐·對牛彈琴》注釋,意譯與解說
公明儀為牛彈《清角》之操①,伏食如故。非牛不聞,不合其耳矣。轉為蚊虻之聲,孤犢②之鳴,即掉尾③奮耳,蝶躞④而聽。
——《弘明集·理惑論》⑤
【注釋】
①操:琴曲。②孤犢:離開母畜的小牛犢。③掉尾:搖動尾巴。奮耳:豎起耳朵。④蹀(die)躞(xie):往來徘徊。⑤《理惑論》,見于《弘明集》,凡三十七篇,署名漢牟融。
【意譯】
公明儀對牛彈著樂調叫《清角》的琴曲,牛依舊低頭吃草,一點不為所動。不是牛沒有聽見,而是這美妙的琴聲并不適合牛的耳朵罷了。公明儀便變換曲調,彈出的是蚊虻的嗡嗡聲和孤獨小牛的哞哞聲。牛馬上為之一振,搖動尾巴,豎起耳朵,來回走動,全神貫注地聽著。
【解說】
桓譚《新論》曰:“八音之中,唯弦為最,而琴為之首。”歷代古人都將琴視為樂器上品,以為琴聲能導德宣情,感物悟靈。伯牙鼓琴, 一曲高山流水,鐘子期心領神會,相與成知音;司馬相如客居臨邛,奏琴歌二章,卓文君為琴心所動, 竟隨子長私奔。琴之奇效, 可見一斑。公明儀對牛彈琴, 不知其本意為何: 求牛達人意? 對牛訴衷腸? 還是向牛露一手? 本來“《清角》發而陽氣亢”(晉成公《琴賦》),此時卻沒有將“伏食如故”的牛帶入琴聲的境界。牛不可能意會《清角》的美妙音響, 顯得冥頑不靈,這是牛的本性;公明儀不知琴無法對牛傳導出人的高雅情操,“非所明而明之”(《莊子·齊物論》),這是公明儀的可悲處。公明儀改弦易轍,變“《清角》之操”為“蚊虻之聲,孤犢之鳴”,倒是勾起了牛的驅蟲之意,舔犢之情。用今天的科學眼光來看,這不過是條件反射而已,并非牛自此聽懂琴聲,產生了質的飛躍。而樂器之首的琴發出如此單調乏味的聲音,也太傷大雅了。鬧出對牛彈琴的笑話,責任在人不在牛。牛或許永遠不會有音樂細胞了,而人切不可將琴降格以用。曲高固然和寡,但人間總有知音在,何必去對牛彈琴, 自生煩惱呢?
【相關名言】
導入必因其性, 治水必因其勢。
——徐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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