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詳寫和略寫,是使文章輕重得體、錯落有致的必要手段。
確定詳略的依據,首先要根據表現主題的需要來定。在一般文章里,對那些與主題關系直接、密切的材料,要詳盡、具體地寫;對那些與主題關系一般的、不太密切的材料,則簡略、概括地寫。如《為了六十一個階級弟兄》一文中,關于民工中毒的經過根本未提,六十一個人過去的情況及最初的治療情況也是一筆帶過,因為這些過程與文章所要表達的中心思想——首都人民的共產主義大協作的互助友愛精神以及他們與平陸六十一個階級弟兄之間的深厚情誼并無太多聯系。文章將筆力集中在了搶救的經過上,詳細寫了與搶救相關的種種事例,尤其注意突出事件的每一個關鍵所在。這樣,作者便抓住了能突現主題的關鍵事件,詳細地描寫了克服困難的經過,使事件的復雜性和緊迫性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文章的主題也由此得以充分體現。
確定材料的詳略,還要根據表現人物的需要來定。對中心人物、主要人物的描寫刻畫要詳細,對一般人物、次要人物的描寫要簡略。否則,便會因小失大,喧賓奪主。
確定詳略還與文體有關。如記敘文要具體敘述人物事件,抒情議論不宜多用筆墨;議論文只能扼要簡明地交代人物事件,不能加以描寫使之具體化,主要的篇幅應是議論說理。即使是同屬記敘文的人物通訊,寫個人與寫群體的,詳略所在也不盡相同。寫個人的,可詳盡記敘他的一生或一個階段的事跡,如關于蔣筑英的通訊;寫群體的,則不能每人必寫,應選擇有代表性人物來寫。寫的時候,也不能將這些人物的所有事跡都寫進去,而大多是采取一人一事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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