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物的外形、動作,事物的性質、形態和景物的狀貌、變化所作的具體刻畫和生動描摹。亦稱描繪或摹寫。是文章重要和基本的表達方式之一。
描寫的基本特點是形象性。描寫的客觀對象主要是人物和事物的外部狀態(雖然還有心理描寫),表達的是描寫者的感官印象。它所追求的表達效果,是寫出客觀事物的“樣子”,是活生生地再現人物和事物,讓讀者感覺到如見其人,如臨其境。正因如此,描寫對刻畫人物、表現主題都有極大作用。
描寫和敘述是從不同角度去表現客觀事物的兩種不同的表達方式。敘述著眼于交代“過程”,描寫著眼于描摹“樣子”,這是它們的區別。但二者在寫作中又時時交匯在一起,不僅常常配合著使用,甚至同一段文字,也可以從這一角度看是敘述,從另一角度看卻是描寫。如魯迅小說《祝福》的開頭,就是由精采的景物描寫、肖像描寫和對話描寫組成倒敘。客觀事物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存在的。如果說,敘述與時間因素關系最為密切的話,那么,描寫就與空間因素的關系最為密切,這是描寫的形象性決定的。
描寫和敘述一樣,在寫作中的應用范圍很廣泛。以形象性作為特征的文學體裁,自然用它作為主要的表達方式,依靠它來塑造人物和再現環境。可以這樣說,沒有描寫就沒有文學作品。一部分形象性比較強的記敘文和說明文,描寫也應用得比較多。議論文和應用文則極少描寫,若偶有為之,用得恰當,也能夠增加文章的生動性。
描寫有多種類型。從描寫對象上分,有人物描寫與景物描寫;從描寫角度上分,有正面描寫和側面描寫;從描寫的手法上分,有細描和白描。還可以分得更細,如人物描寫,又可以分為肖像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心理描寫以及細節描寫等。
對描寫的要求是:目的明確。描寫要從刻畫人物、表現主題的需要出發,不能隨興所至,毫無目的地進行描寫。一定要防止孤立地描寫,因其脫離文章總體表達的規范,游離于其他文字之外。形象具體。抽象只能通向概括,不具體就無描寫可言。要使人物栩栩如生、血肉豐滿,要使景物給人以身臨其境的感覺,就必須寫得具體,寫得形象逼真。描寫的語言要和描寫對象貼近,沒有間隙,如此才能生動傳神,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抓住特征,不落俗套。人無全肖之人,景無全同之景,其獨異處就是其特征。描寫要力求新鮮、生動,就必須把力量花在對人或事物的特征的描繪上,否則,只見共性而不見個性,則很容易落入一般化、老一套,從而窒息描寫的自然生機。要多采擷于生活,以獲得屬于自己的新鮮而獨到的感受,以描繪出事物的個性。對前人的描寫只能借鑒而不能機械模仿。如果一味模仿,跟在別人后面亦步亦趨,那么描寫就名存實亡了。形似中求神似。既要力求描寫在外在形態上與客觀對象相象而逼真,又要力求把描寫對象的內在的精神實質表現出來。形似是起碼的要求,神似是更高的標準;形似是神似的基礎,神似是形似的升華。寫人最重要的是神似,對人物言行舉止甚至肖像的描寫,都應很好地表現出人物的精神和性格。對事件的描寫,在描述其過程的同時,應體現其本質。對動物或無生命的事物的描繪,也可以根據事物本身的特點和文章的主題,寫出其精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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