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的解釋|寺的意思|“寺”字的基本解釋
“寺”字往往和廟聯系在一起。然而“寺”字在金文中出現時,卻經常和“持”字通用。在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十六經》中說:“除民之所害,而寺民之所益。”這里的“寺”字就是“支持”的意思。
由于金文和小篆的“寺”字下半部分像一只手的形狀,所以有些學者認為:“寺”就是“持”的本字。可是“寺”字在古代有時又和“恃”與“侍”通用,《詩經》中有這樣一首詩:“有車粼粼,有馬白顛。未見君子,寺人之令。”大意是說:聽到車聲粼粼,看到白馬顛顛,還沒有見到君子,只見侍從傳達他的命令。這里的“寺人”就是侍從的意思。
到了漢代,“寺”字已經特指官府。漢承秦制,中央的高級官員分為“三公”與“九卿”兩個層次;“三公”指主管政務的丞相、主管軍務的太尉和主管監察的御史大夫,“九卿”包括管理祭祀、禮樂的太常、管理車馬的太仆、掌管刑法的大理以及負責禮賓接待的大鴻臚等。唐代的孔穎達考證說:“自漢以來,三公所居謂之府,九卿所居為之寺。”也就是說,丞相居住和辦公的地方稱為丞相府,而九卿的衙門則稱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大鴻臚寺等等。
這時我們可以看到,對于文字的追根溯源有時似乎是從現實生活出發的;東漢的《說文解字》對寺字的解讀已經十分明確:“廷也,有法度者也。從寸”。就是說,寺就是官府,是有法制的地方。而“寺”字的下半部分由手腕處多了一小橫,表示動脈口即“寸”。由于寸字的度量意義,后人便推論說,與法度有關的字,“多從寸”。于是,“寺”便成為執法者辦公的地方。
然而,生活的演變往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文字在生活中的運用也就經常要和學者們的自以為是開個玩笑;幾乎是在《說文解字》為“寺”字下定義的同時,兩位印度高僧攝摩騰和竺法蘭來到東漢的都城洛陽,他們身后跟著一匹馱著佛經的白馬,這個場景后來被載入史冊,成為佛教傳入中國的標志性事件。
由于印度高僧是應漢明帝邀請前來傳授佛法的,因而受到很高的禮遇,被安排住在專門接待貴賓的大鴻臚寺。一年后,漢明帝下令在洛陽城外建造了一座宏偉的廟宇,以供二位高僧傳法和居住。為了紀念那匹馱經的白馬,便以白馬為名,賜名“白馬寺”。
白馬寺稱“寺”而不稱“廟”,自然有外來宗教與本土宗教的區別之意,同時也似乎有援引原先居住的大鴻臚寺之例的意思,帶上幾分“官辦”的色彩。白馬寺的命名者這時當然還不會想到去申請一個專利,因為從此之后,“寺”這個字幾乎成為佛教場所的專用字,后來又沿用到伊斯蘭教的廟宇。
佛教由于朝廷和上流社會的倡導,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流行于全國各地,北魏的《洛陽伽藍記》一書,就生動地描繪了洛陽城中最為宏偉壯觀的數十座寺院。隨著時間的流逝,佛教漸漸遠離了朝廷和都市;“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如今,寺院在人們的心目中往往和風景名勝聯系在一起,而很難讓人聯想到官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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