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的解釋|放的意思|“放”字的基本解釋
“放”是一個形聲字,在小篆中右邊的偏旁是攴(Pū)字,是輕輕擊打的意思。“放”的本義就是強迫、驅使人到遠方去,也就是驅逐、流放的意思。《尚書·舜典》中記載說:“流共工于幽州,放驩(huān)兜于崇山。”意思是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驩兜流放到崇山。
驅逐、流放也就意味著閑置、不被任用,所以放又有了“放置”、“擱置”的意思。《禮記》中說:“夫孝……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古人認為中國四面都有海,所以用“四海”指代中國,后來又指更為廣義的天下。“放之四海而皆準”是說孝道用到任何地方都可作為準則。后來又用來比喻普遍性的真理到處都適用。
放置在一個地方不用,也就有了“被拋棄、被排斥”的意味,所以放又引申為“放棄、拋棄”的意思。《論語》中有這樣的話:“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指春秋時鄭國的音樂,因為比較淫蕩,所以孔子認為應當排斥,就像疏遠小人一樣。
“拋棄、不要”從另一方面理解便是“解除約束、使之自由”,“釋放、放生”中的放就是這個含義。“放生”指釋放魚鳥等動物,使它們重獲自由。《韓非子》中記載了一個“放麑”的故事。故事說有個叫孟孫的人打獵時捉到一只小鹿,讓手下人秦西巴負責把它帶回去,然而母鹿卻一直跟在后面悲啼。秦西巴動了惻隱之心,放了小鹿。等到孟孫來要小鹿時,秦西巴回答說:“我不忍心傷害它,把它還給母鹿了。”孟孫非常生氣,就把秦西巴趕走了。過了不久,孟孫又把他召了回來,給自己的兒子做老師。因為孟孫想到:“連小鹿都不忍心傷害的人,又怎會讓我的兒子受到傷害呢?”在中國古代有許多類似這樣的“放生”的故事,愛護動物一直被視為慈悲為懷的善舉。
“放”還有點燃的意思。古代有“放燈”的風俗,就是農歷正月元宵節燃點花燈供人游賞。據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記載:有一位名叫田登的人作州官時,要大家避諱他的名字,凡與“登”同音的字,都不準使用,如有違犯,便遭鞭撻。于是整個州都把燈叫做火。元宵節到來前夕,官府在街市張貼告示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為了避諱,把放燈稱為放火,卻忽略了放火的本義乃是“引火焚燒”的意思。因此心懷不滿的百姓中就流傳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說法,比喻有權勢的人可以為所欲為,而百姓們的正常行為都要受到種種限制。
在古代,朝中的大臣們也會在盛暑或下大雪的天氣里放假,不過不叫“放假”,而是叫“放朝”。這一規定是從唐朝開始的,后來被各朝各代所因襲。唐代的著名詩人白居易有一首題為《雨雪放朝日懷微之》的詩:“歸騎紛紛下九衢,放朝三日為泥涂。”意思是說,因為下雪,道路泥濘,放朝三天。騎馬回家的人不得不在大路上下馬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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