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貪為寶
“不貪為寶”形容清廉不貪,操守高潔。出自《左傳·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死也。’子罕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后使復其所。”
這段話意思是說:
春秋時期,宋國有人得到一塊美玉,他把美玉獻給子罕。子罕是一個清廉不貪的人,不愿意接受這塊美玉。
獻玉的人說:“我把這塊玉拿給玉工看過,玉工認定它是個寶物,所以我才敢把它拿來獻給您。”
子罕說:“我把不貪求錢財視為寶物,你把美玉視為寶物。如果您把美玉給了我,我們兩個人就都喪失了自己的寶物。還不如您自己留著美玉,這樣我們各自都會保守自己的寶物。”
獻玉的人聽了,連忙叩頭,告訴子罕說:“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卻帶著如此珍貴的玉璧,必然為盜所害,不能越過鄉里。我把它送給您,是請求免于一死的。”
子罕把美玉留在自己的鄉里,派玉工替獻玉的人加以雕琢,等獻玉的人賣出玉璧,變得富有之后,才讓他回到自己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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