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自新
【釋義】過:錯誤。認識了并改正錯誤,重新做人。
【出處】漢·司馬遷《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淳于意,字倉公,戰(zhàn)國時齊國臨淄人,因曾做過太倉縣令,所以稱為倉公,是漢初的醫(yī)學家。
淳于意從小喜愛醫(yī)學,曾拜陽慶為師,學得了黃帝、扁鵲傳下來的醫(yī)術,治好了不少疑難雜癥。后因得罪了權貴而被官府處以肉刑(包括在犯人臉上刺字,割鼻,斷足等),并要押解到長安去行刑。淳于意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臨走時面對著五個哭哭啼啼的女兒,感慨地說:“我只有女兒,沒生兒子,到了緊要關頭,誰也派不了用場!”
他的小女兒緹縈聽了后很悲傷,決定跟隨父親西上長安,并給漢文帝寫了一封信,信上說:“我父親做官時,齊地一帶的老百姓都稱贊他廉潔公平。如今犯了罪,當然應該受處罰。但我痛切地感到,人死了不能復生,受肉刑斷了手足也不能再長出來,雖然想改過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愿給官府做奴婢,來替父親贖罪,以便讓他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到緹縈寫的信后,深受感動,沒有想到這么年輕的少女能有如此的智慧和文才,佩服之余,就下令免了她父親的罪,并下令廢除了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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