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今之眾多學者認為,『和』是中華傳統文化思想的核心內容,『和』的觀念產生很早,其含義逐步深化,由音樂之和,到人際關系之和,到國家政事之和。第一個對『和』進行理論提升,使之成為事物之本和天地法則的人,是西周的史伯。史伯是中國思想史、哲學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家。在先秦時代,『和』與『同』是兩個重要的哲學概念。從哲學意義上講,『和』是和諧,是統一,『同』是相同,是一致;『和』是抽象的,內在的;『同』是具體的,外在的。『和』,是不同事物的相承相繼,是多樣性的統一,它承認矛盾,是矛盾發展的協調統一;『同』,是相同事物的疊加,它回避矛盾,掩蓋事物之間的差異。因此『和』是指一種有差別的、多樣性的統一,有別于『同』。『和』是儒家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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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和”能生成萬物,“同”則不能增益,而只能止步不前。用一物勻適地融入另一物叫作“和”,因此而能豐富、發展,并使萬物不脫離“和”的統一。如果用相同的東西補充相同的東西,那么這種東西完了就什么都沒有了。不同的東西彼此和諧才能生世間萬物,所有東西都一致的話,世界也就不再發展了。
從人的認識和實踐來說,一方面要尊重客觀世界自然的“和”,不能從根本上加以人為的破壞,一方面要創造各種各樣、方方面面的“和”。最簡單的事例,土加土,還是土,水加水,還是水,只有量的增加,沒有質的變化;土加水,則成泥,便可壘墻筑屋,再加火燒,則成各種陶器及磚瓦,便可方便生活、美化生活。
總之,事物的本質和根本法則就是“和”,即二元乃至多元的對立統一。事物的不斷生成,不斷豐富,不斷發展,也就是“和”的不斷展現、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不斷展現。這既是客觀世界的自在過程,又是人的主觀世界的能動過程。人要認識“和”的本質,運用“和”的法則。
【原文】
夫和①實②生③物④,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⑤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等,以成百物。
——出自《國語·鄭語》
【注釋】
①和:多樣事物的統一,統一包括互補、協調、共處等層次。
②實:實際上(根本上)。
③生:生生不已。
④物:萬事萬物。
⑤裨:bì,“益也”。
【譯文】
和諧才是創造事物的原則,同一是不能連續不斷永遠存在的。把許多不同的東西結合在一起而使它們得到平衡,這叫作和諧,所以能夠使物質豐盛而成長起來。如果以相同的東西加合在一起,便會被拋棄了。所以,過去的帝王用土和金、木、水、火相互結合造成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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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和而不同”是孔子思想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可以與他周圍的人保持和諧融洽的關系,但他對待任何事情都必須經過自己大腦的獨立思考,從來不愿人云亦云,盲目附和;但小人則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只求與別人完全一致,而不講求原則,但他卻與別人不能保持融洽友好的關系。這是在處事為人方面。其實,在所有的問題上,往往都能體現出“和而不同”和“同而不和”的區別。“和而不同“顯示出孔子思想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
費孝通老先生在其八十壽辰聚會上,曾經意味深長地講了一句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這是對“君子和而不同”的極好的闡釋。
【原文】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出自《論語·子路》
【譯文】
君子講求和諧而不隨身附和,小人只求表面一致,而不講求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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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儒家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節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格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系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有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至于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又感到,孔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原文】
有子曰:“禮①之用,和②為貴。先王之道③,斯④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⑤之,亦不可行也。”
——出自《論語·學而》
【注釋】
①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范。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范。
②和:調和、和諧、協調。
③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④斯:這、此等意。這里指禮,也指和。
⑤節:節制,和前面的禮字是分開的。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寶貴的地方就在這里。但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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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中庸》說:“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可知“中”的本身并非喜怒哀樂,而是指對喜怒哀樂的持中狀態,就是說對喜怒哀樂等情欲要有一個適中的度的控制,過度的喜不叫喜,過度的樂也不叫樂。朱熹注釋說:“喜怒哀樂,情也;其未發,則性也。無所偏倚,故謂之中。”性即本性,本來的狀態,也就是本身固有的質和量。對喜怒哀樂能按應有狀態掌握,無所偏倚,這就叫“中”,平時能持中,一旦表現出來,就能中節,這就叫“和”。因為效果的“和”決定于方法的“中”,所以程頤解釋中庸一詞說:“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不易說的是不可更易,不是別的不可更改,而是“中”的原則不可更易。
【原文】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①,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②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出自《禮記·中庸》
【注釋】
①中節:恰到好處。“節”,大約相當于恰當處。
②致:達到。
【譯文】
心里有喜怒哀樂卻不表現出來,被稱作“中”;表現出來卻能夠有所節制,被稱作“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通行的大道理。這兩點都做到了,天地平和,各守自己的位置,那萬物才能生長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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