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平 【本書體例】
梁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采訪。
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親族多赍財貨,往湘州治生。經(jīng)年營得一栰,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稀有。還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繩墨。弘氏所賣衣裳繒(zeng增)彩,猶有殘余,誣以涉道劫掠所得;并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結(jié)正處死,沒入其材,充寺用。奏,遂施行。
弘氏臨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筆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當陳訴。”又求少卿姓名數(shù)十,吞之。
經(jīng)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隨此獄事署奏者,以次殂沒,未及一年,零落皆盡。其寺營構(gòu)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
(選自《冤魂志》)
梁武帝打算在(父親)文皇帝的陵墓上造寺廟,因沒有好木材,就通知各級官吏,讓他們四出尋找。
曲阿人弘氏,家里十分富裕,帶領(lǐng)親族一起運貨到湘州去做生意。一年營利買到一個大木排,排長約十步。木材又結(jié)實又好,世上很少有。回到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迎合皇上的旨意,動用法律加害弘氏。弘氏賣的綢緞絲織衣服,還有剩余的,孟少卿誣陷他是在路上搶奪得到的;并說制作超過了規(guī)定,不是商人適宜的,應該處以死刑,沒收他的木材,建寺廟用。奏明皇上,就批準執(zhí)行。
弘氏上刑場的那一天,吩咐他的妻子說:“將黃紙、筆、墨放在棺材中,死后如若有靈,一定要陳訴冤屈。”又寫上幾十個孟少卿的名字,將紙吞下肚里。
一月之后,孟少卿正端正地坐著,就看見了弘氏的鬼魂。開始還強閃避開防衛(wèi),后來就服罪了,一個勁向弘氏請求開恩,免他一死。然后口吐鮮血,一命嗚呼。所有經(jīng)辦這一案件的官吏,和隨聲附合、上奏章要求處死弘氏的人,一個個接連死去,不到一年,相繼死光。建好的寺廟,被天火燒了,沒有一點痕跡。所有埋在地下的柱子,也燒成了灰。
在封建社會,人們含冤而死,又無處訴說,更無力反抗時,往往把希望寄托在死后,寄希望于陰間。鬼魂有知,定報仇不饒。這無疑是一種幻想,其思想方法是愚昧的。然而,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仇恨的種子要發(fā)芽”。活著無處伸冤,死后也不甘罷休。這也表現(xiàn)出人民同黑暗勢力斗爭的不妥協(xié)意志與決心。
故事的開始,是梁武帝蕭衍為文皇帝修造寺廟,缺乏上等木材。主子一聲令下,那些奴才們,為了討好皇帝,就恣意妄為,動用法律,治弘氏于死地,然后將他的木材充公,又誣其為盜,沒收了他的財產(chǎn)。一位無辜的良民,好端端的一個家庭,只是南津校尉一句話,弄得家破人亡。
弘氏不甘心做冤死鬼,他把壞蛋的名字吞下肚,帶到地府。結(jié)果冥靈有知,讓那群壞蛋依次死亡,那座靠搜刮民財,含著人民的鮮血建造的寺廟,也在一場大火中化為灰燼。
梁武帝蕭衍在位時,不聽忠言,任人唯親,包庇親信,他的養(yǎng)子蕭正德殺戮無辜,公開搶掠,奪妻妾,掠人子女,蕭衍常為他掩蓋罪惡;他的六弟蕭宏,奢侈貪縱,搜刮民財,白天殺人,夜晚搶劫,蕭衍不僅不治罪,反而加以贊揚。顏之推的小說《弘氏》,敢于正視現(xiàn)實,從現(xiàn)實生活中擷取題材,揭露當朝封建社會最高統(tǒng)治者的昏暗,反映了人民的呼聲,在當時是很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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