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月武 【本書體例】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qiú求),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
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因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徒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選自《夢溪筆談》)
包孝肅任京兆尹時,盛傳他明察秋毫。有個在籍平民犯了法,當判杖脊。辦理此案的下吏受了犯人賄賂,就與犯人商量說:“今天見到京兆尹,肯定把此案判決書交我執行,你只要哭喊著為自己爭辯,我就能與你分擔此罪責。你被判杖刑,我也被判杖刑。”
不久包拯傳訊犯人完畢,果然把此案判決書交由這位屬吏執行。犯人于是就按屬吏事先囑咐,為自己不停地爭辯。屬吏大聲訶斥他:“只管受杖刑,何必多說廢話!”包拯斷定他貪贓枉法,便傳人把他押上公堂,痛打七十大板,并相應寬免犯人罪行,只對其施加一般杖刑,以此抑制屬吏市權。然而包拯并不知道自己恰被屬吏蒙騙,結局正如他們所料。小人串通作壞事,的確令人難以防范。
包孝肅天性嚴肅正直,不曾稍有笑容。人們都說:“包希仁發笑比黃河變清還難得”。
《包孝肅》以記實手法,生動地再現了屬吏與編民相互勾結所演出的一場“下吏市權”的生活丑劇。編民犯法,為免受皮肉之苦而行賄屬吏;屬吏貪財,為蒙騙包拯而巧演雙簧。故事發展十分自然。掩卷長思,人們不禁要問:盛傳包拯明察秋毫,斷案如神。平民百姓“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這回怎么竟如此輕易地受騙了呢?仔細分析,讀者不難發現:這位屬吏之所以膽敢在包青天面前貪贓枉法,正因為他準確把握了包拯廉潔奉公,一塵不染,平生最恨官吏貪贓枉法的個性,每遇此事,包拯歷來是嚴懲屬吏。所以他就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讓編民在公堂“呼號自辯”,自己也煞有介事地大聲訶斥,假戲真做,以促使包拯上當受騙“謂其市權”,從而達到令包拯“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徒杖坐”的預期目的。在包拯看來,這樣作無非為了體恤子民,抑制屬吏貪贓賣法,殊不知恰為所賣,剛好落入屬吏“受賄代罰”的圈套。如此詭計確難識破,難怪沈括感嘆地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小說取材有所突破,有關包拯的戲曲、小說,大多寫他斷案如神,明察秋毫,而這篇小說卻偏偏選取他在屬吏市權的陰謀中“不知乃為所賣”一節,把人們心目中神化了的“包青天”與現實生活中包拯的另一面作了一個鮮明對比。這樣,就在展示人物美中不足的同時更增強了其真實感,使一度被人們奉若神明的包拯走下神壇,顯得更為血肉豐滿,富于人情味。
本文篇幅雖短,有敘述、有對話、有描寫、有補充交待,有個人感嘆也有眾人評價。行文活潑自然,場景活靈活現,不愧為筆記小說中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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