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唯物主義哲學家霍爾巴赫的主要哲學著作,又名《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的規律》。1770年匿名在荷蘭出版,在當時思想界產生了很大影響,曾多次再版,并被譯成好幾種文字。該書因批判封建專制和天主教教會,反對神學唯心主義,不久即被巴黎法院判處公開銷毀,并被羅馬教皇列為禁書。中譯本出版于1933年,由楊伯愷譯。1964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了管土濱翻譯的新版本。
本書包括出版者聲明、著者自序和正文。正文分上、下卷共31章。此書充分利用當時自然科學的成果,概括前人的思想精華,第一次系統而全面地闡述了法國唯物主義哲學,同時闡述了有關社會、倫理、宗教等方面的進步觀點。它的內容包括有反神學唯心主義的“自然觀念”、反宗教道德的“自然道德”、反封建專制的“自然政治”,所以統稱為“自然體系”。上卷講人和自然的關系,詳細地闡明了機械唯物主義的自然觀。他首先指出,人是自然的產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從自然的法則,不能超越自然。因此,人要獲得幸福,就必須研究自然及其法規。他認為自然就是物質和運動集合而產生的一個大的整體,是“一切存在物的總匯”,是“種種物質的集合體”。自然是唯一的客觀存在。千變萬化、各種各樣的自然事物都是物質的不同配合。他給物質下了一個哲學定義:“物質一般地就是以任何一種方式刺激我們感官的東西。”一切物質共同的特性是“廣延、可分性、不可入性、形狀、可動性,或為某個物質的運動所引動的性質”。宇宙中一切事物都在運動,物質和運動不可分割,“運動乃是存在的一種形式”,它是必然地從物質的本質中產生的,因此,物質運動的原因就在物質自身之中。他說:“運動在物質之內是自行產生、自行增長、自行加速,并不需要任何外因的幫助。”書中還認為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書中對物質運動的形式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對運動的理解基本上是機械的,書中給運動下的定義說明了這點:“運動就是一種努力,由于這種努力,一個物體改變或傾向改變位置。”霍爾巴赫在書中還指出,宇宙中一切事物都處于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之中,這種普遍聯系形成了一條因果關系的無窮的鎖鏈。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切都是必然的,不存在任何偶然性。上卷還對人作了許多論述。認為人是自然的一種產物,服從一切自然物所共同遵守的法則。人是由大量物質配合而成的一部非常復雜的機器。人與動物不同在于它有理性和智力。靈魂不能離開肉體而存在,它是構成我們身體的一部分,它和肉體一起產生、一同成長、一同衰老、一同死亡。靈魂是大腦的活動,“腦子是一切公共的中心……一切歸之于靈魂的作用都借助于這個內在器官進行著。”書中還論述了人的認識,主張人的認識對象是自然界,一切認識起源于感覺,所有的概念都是作用于我們感官的對象的反映。作者在唯物主義經驗論基礎上批判了貝克萊的主觀唯心主義和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論”。上卷還論述了“社會契約論”和人的道德有關問題。
下卷論述人和神的關系,系統地闡述了無神論思想,批判了宗教神學。書中運用唯物主義自然觀和經驗論,證明了宗教理論是荒謬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上帝,不是神創造人,而是人創造神。作者認為宗教起源于無知和恐懼,神學家和野心家的欺騙則使神的觀念廣泛傳播。他還揭露了宗教給人類造成的嚴重災難,指出:宗教扼殺人的理性,阻礙科學的發展,敗壞人類的道德。因此,他主張徹底消滅宗教。消滅宗教的途徑是啟發人的理性,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無神論等。
此書在當時產生了重大影響,被稱為18世紀唯物主義的圣經,因此,在唯物主義發展史和無神論史上留下了光輝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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