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羅斯福以實施“新政”為名,在1933-1939年間推行一系列反危機措施,對緩和危機起了一定的作用。羅斯福于1933年3月4日就任總統以后,起用一批具有自由主義傾向的律師和經濟專家組成“智囊團”,著手準備振興和改革經濟的計劃,提出了幾百個應付危機的法案。在3月9日-6月16日的第七十三屆國會特別會議期間,先后通過了作為“新政”基礎的十五個重要法案及其他一系列法案,成為歷屆國會通過新法案最多的一次會議,史稱“百日新政”。
羅斯福是在金融危機最尖銳的時刻就任總統的,因此整頓金融成了當務之急。3月6日宣布關閉全國所有銀行,停止黃金交易。3月9日,國會通過《銀行緊急救濟法》,授權總統管制信貸、通貨、黃金白銀和外匯的經營。根據這個法令,對銀行采取個別審查、頒發許可證制度,允許有償付能力的銀行復業,淘汰經營不善和基礎薄弱的銀行。由政府對五千元以下的個人存款實行聯邦保險,以恢復信用,防止金融投機。禁止私人儲存黃金和黃金證券,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出口,放棄金本位。1933年5月12日頒布《農業調整法》,成立農業調整管理局,授權該局與農場主簽訂小麥、棉花、玉米、水稻等十五種農作物的減產合同,由政府給予現金津貼,超過定額的課以重稅,從而通過政府控制和調節農業生產,以恢復農業經濟。“新政”的基礎和核心是1933年6月13日國會通過的《全國工業復興法》。成立國家復興管理局,在政府指導下,由雇主、雇工和消費者代表草擬“公平競爭”法規,規定生產規模、價格水平、銷售定額和雇傭工人條件等統一標準,以此來限制工業生產,擺脫危機。還規定工人有組織工會、談判集體合同的權利。為了救濟失業,羅斯福創立聯邦救濟制度,于1933年5月22日頒布《聯邦緊急救濟法》,設立聯邦緊急救濟署,撥款五億美元供各州直接用于救濟。1933年10月28日又由國民工程管理局臨時施行“以工代賑”計劃至1934年春。在這個時期,由于加強了政府對工業、農業、金融、銀行等重要經濟活動的干預,形成了企業與政府合作的局面,使美國經濟在兩年中出現了回升的局面。到1935年,工業生產指數已從1933年的六十九上升到八十七,國民生產總值從五百五十八億美元上升到七百二十二億美元。“新政”遭到保守勢力反對,1935年5月27日和1936年2月,最高法院以違背憲法為理由,先后宣布《全國工業復興法》和《農業調整法》無效,從而結束了企業與政府合作的局面。這是1933-1935年旨在復興和救濟的“新政”第一階段。
1935年以后“新政”進入主要目的在于改革的階段。在失去企業的合作后,羅斯福為了繼續推行新政,遂求助于人民群眾,通過改善勞動人民生活狀況,以爭取人民群眾的支持。1935年4月28日制定《以工代賑法》,由工程振興管理局興辦大批公共工程和自然資源保護工程,從而解決了幾百萬失業者的就業問題,提高了社會購買力,為社會留下很多公共財產。1935年8月14日通過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在全國推行失業保險、養老金,救濟殘廢人和兒童,促進公共衛生事業等多種福利制度。1938年10月24日頒行《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限額,禁止童工,以限制血汗工廠制度。另一方面,羅斯福在竭力保留新政前一時期主要成果的同時,實行嚴厲措施來管制企業。1935年7月頒行《勞工關系法》(又稱《華格納法案》),重申了《全國工業復興法》第七條第一款關于勞工權利的內容,限制和禁止雇主的不公平的勞工措施,并成立了全國勞工關系局。1935年8月30日頒行《財產稅法》,規定重新分配納稅負擔,數額巨大的個人收入征收累進所得稅,收入愈多,稅率愈高,并征收公司未分配的利潤稅。1938年2月16日又制定第二個《農業調整法》,以控制剩余農產品。由于國內經濟形勢的好轉和國際政治局勢的惡化,從1939年開始,羅斯福的注意力從國內事務轉向國際事務。
羅斯福“新政”是美國資產階級通過國家干預經濟生活來擺脫危機、緩和階級矛盾所采取的一種改良主義政策。“新政”對于活躍財政金融、解決就業、提高購買力、緩和商品過剩、刺激生產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緩和階級矛盾。“新政”使美國避免走向法西斯專政的道路,維護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為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參加反法西斯聯盟提供了有利條件。“新政”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實現了美國經濟制度從一般壟斷資本主義到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轉化。然而,羅斯福“新政”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拯救資本主義,它不可能消滅經濟危機和階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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