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通鑒論·秦始皇 王夫之
兩端爭勝,而徒為無益之論者,辨封建者是也。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為而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長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天子。人非不欲自貴,而必有奉以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習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雖愚且暴,猶賢于草野之罔據者。如是者數千年而安之矣。雖弱相噬而盡失其故,至于戰國,僅存者無幾,豈能役九州而聽命于此數諸侯王哉?于是分國而為郡縣,擇人以尹之。郡縣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滅者六國耳,非盡滅三代之所封也。則分之為郡,分之為縣,俾才可長民者皆居民上以盡其才,而治民之紀,亦何為而非天下之公乎?
古者諸侯世國,而后大夫緣之以世官,勢所必濫也。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而天之生才也無擇,則士有頑而農有秀;秀不能終屈于頑,而相乘以興,又勢所必激也。封建毀而選舉行,守令席諸侯之權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雖有元德顯功,而無所庇其不令之子孫。勢相激而理隨以易,意者豈天乎!陰陽不能偏用,而仁義相資以為亨利,雖圣人豈能違哉!選舉之不慎而守令殘民,世德之不終而諸侯亂紀,兩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貪殘,有所藉于黜陟以蘇其困。故秦、漢以降,天子孤立無輔,祚不永于商、周;而若東遷以后,交兵毒民,異政殊俗,橫斂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數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則后世生民之禍亦輕矣。郡縣者,非天子之利也,國祚所以不長也;而為天下計,則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嗚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測,有如是夫!
世其位者習其道,法所便也;習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備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人得而習之。賢而秀者,皆可以獎之以君子之位而長民。圣人之心,于今為烈。選舉不慎,而賊民之吏代作,天地不能任咎,而況圣人!未可為郡縣咎也。若夫國祚之不長,為一姓言也,非公義也。秦之所以獲罪于萬世者,私己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孫以長存,又豈天下之大公哉!
〔注釋〕能然:那樣。君:此指有意識。莫之為:指客觀形勢。為之:所導致。長:超過。奉:尊奉、擁戴。尤:特別。推:推舉。世及:世襲。罔據:罔,沒有;據,憑借、憑據。故:指原來狀況。役:役使。尹:治理。俾:使。長(zhǎng)民者:為民之長者,即指可以為官。紀:綱紀。緣:憑藉。恒:長久。頑:頑劣。秀:杰出。相乘以興:乘機而興。席:依仗、憑藉。元德:大德。顯功:顯著功績。不令:不好、不善。意者:想必。相資:相互借助。亨利:通達順利。世德:世傳的功德。蘇:蘇息,即困頓后獲得休息。祚:國祚,指享國時間。永:長。而若:然而。艾:通“刈”,割。革:改變、革除。滋:滋長蔓延。假:憑借。世:世襲。法:泛指典章制度。三王:指禹、湯、周文王。著:闡明。烈:特別明顯。賊:賊害。作:出現。任咎:承擔責任。
(湯勤福)
〔鑒賞〕明清之際思想家王夫之一生寫下了許多光輝篇章,《秦始皇》便是其中一篇重要的代表作。此文出于《讀通鑒論》,全文大致可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著重討論郡縣之制是“勢之所趨”。在王夫之看來,后世對封建、郡縣的爭論是“無益”之爭,因為郡縣制是一種“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的制度,已經深入民心而習以為然,而且它又是歷史發展必然趨勢的結果。因此,再討論分封與郡縣優劣毫無意義。
接著,王夫之分析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趨勢:最初是“各推其德之長、功之及人者而奉之”,這并不是當時的人們不想自貴,而是基于“人之公”這一基礎之上的必由之路。之后的世襲分封制度,雖然“愚且暴”,然而比起“草野之罔據”仍更為進步,因此也沿襲了數千年之久。接著出現強弱相噬,到戰國時期分封之國所存無幾,自然也就不可能僅憑幾個諸侯來統治廣闊的九州之地。因此,只得采用郡縣制度來進行統治。王夫之正確地指出,郡縣制早在秦統一之前就出現了,秦所滅者并非是三代所分封之國,而僅僅是其中六國而已,只不過統一之后的秦王朝采取了選擇“才可長民者”來擔任治民之者的郡縣制的統治方法,這種行為也不是“天下之公”的方法。實際上,王夫之指出秦行郡縣制,只是歷史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而已。
第二層次中,王夫之從“天下為私”還是以“天下為公”來分析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利弊。他指出,導致世襲制敗壞的原因是“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這種僵化的血統制度,造成“天之生才也無擇”的結果,而實際上,士有頑劣無能者、農有秀異出眾者,如此又必然導致分封制度下的世襲制的毀滅和郡縣制下選舉制的產生。實際上,王夫之試圖從分封制的內在矛盾來分析問題,雖然沒有認識到使分封制衰弱并崩潰的是社會經濟發展這一關鍵原因,但他至少看出了分封制存在的一些弊病。自然,王夫之也發現了由于“選舉之不慎”而產生“守令殘民”的情況,但他認為,守令貪殘可以通過“黜陟”來解決問題。相比之下,秦漢之后實行選舉制,雖國祚沒有商周長,但避免了周王朝東遷之后那種“交兵毒民,異政殊俗,橫斂繁刑、艾削其民”的弊病,因此“后世生民之禍亦輕”。他答出的結論是:郡縣制并不利于帝王,國祚亦不長,但從天下著眼,它的害處不如分封制那樣多。因而,秦王朝以天下為私而罷黜分封制、設置郡縣,而天則假借了它的私心而行使了“大公”。
王夫之對三代盛世是贊美的,因此他在第三層次中指出“法備于三王,道著于孔子”。在他看來,只要掌握了“法”和“道”,自然便可以“獎之以君子之位而長民”,這便是“圣人之心”。不過,在郡縣制度下必然又會出現“選舉不慎”,“賊民之吏代作”的情況,他以為,天地都不能承擔其咎,自然也不能歸罪于圣人或郡縣制度本身!王夫之認為,國祚不長,是從一家一姓而言的,并非“公義”,秦王朝之所以獲罪于萬世,正是“私己而已”。由此,他答出結論:“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孫以長存”也不是“天下之大公”。
《秦始皇》中提出“天下大公”的命題是有一定價值的,這在當時帝王以天下為私的封建制度下,無疑是一種極其大膽的向封建政體的挑戰,對當時那種僵化、死氣沉沉的社會來說確實具有一種啟蒙作用。當然,這種觀點也有其局限性。因為在封建專制制度下,根本不可能實現這種所謂的“天下大公”的理想,因此,這種理想充其量不過是一種沒有任何實現可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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