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從公元前十三世紀開始,來自北方的屬于印歐語系的雅利安人侵入南亞次大陸。他們把征服的土著居民稱為“達薩”,意為敵人,后來由于戰俘越來越多地淪為奴隸,這一名詞就變成了奴隸的稱謂。同時,雅利安人還用“瓦爾那”來區別白膚色的雅利安人和黑膚色的土著居民,有“雅利安瓦爾那”和“達薩瓦爾那”之分。大約到公元前一千年代左右,開始產生種姓制度。“種姓”一詞為漢文的意譯,其含義之一是指梵語瓦爾那。瓦爾那”原義為“色”,后來逐漸失去原義而只意味著等級,其起源與雅利安人社會內部分化有著密切關系。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原始的分工,以及財富的增長和頻繁的戰爭,使雅利安人內部產生不同等級的劃分: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三個等級。被征服的土著居民為第四等級,即首陀羅。婆羅門是僧侶階級,剎帝利是武士階級,即軍事貴族,吠舍是平民,首陀羅的社會地位最低。婆羅門僧侶為了給種姓制涂抹上神意的彩色,編造出神話:當諸神分割一個原始巨人普魯沙時,由其身體的不同部位轉化為四種不同的瓦爾那。“他的嘴變成婆羅門,他的雙臂變成羅惹尼亞,他的腿部變成吠舍,由他的雙腳生出首陀羅”。這個神話顯然是妄圖通過神的意旨把四種瓦爾那的現實地位固定下來,借以鞏固前兩個等級的特權地位。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到后期吠陀時代,種姓制已成為一種社會體系。各種姓之間在社會職業、法律地位、通婚范圍和宗教生活等方面都有著極為嚴格的界限。婆羅門種姓為最高等級,獨攬宗教事務,專門從事宗教典禮;第二等級是剎帝利,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壟斷了國家行政、軍隊中的高級職位。這兩個等級不事生產,以剝削為生,是剝削階級。第三等級是吠舍,他們是雅利安人的平民或一般公社成員,從事農、牧、商、工等職業。第四等級是首陀羅,他們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從事農業、漁獵以及各種技能。后兩個種姓是被剝削階級。各種姓職業世襲化、固定化,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如果低級種姓以高級種姓職業謀生,他就立即被放逐,財產被剝奪。各種姓之間嚴禁通婚,不同種姓所生的子女被排斥于種姓之外,稱為“旃陀羅”,即賤民,其社會地位最低下,最受歧視。他們從事收尸、洗衣、清除糞便等最低賤的職業,住在村外,不許和他們以外的人來往,“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唐突”。各種姓在法律面前表現出極為嚴格的不平等地位,例如《摩奴法典》規定:“如果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須罰款一百旁那(一旁那含9.76克),吠舍須罰一百五十或二百旁那;如為首陀羅則處以體罰。”相反,婆羅門損害剎帝利名譽時罰五十旁那,損害吠舍名譽時罰二十五旁那,而損害首陀羅只罰十二旁那。在宗教領域里,首陀羅同其他三個種姓之間的地位最不平等,他們無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聽誦吠陀要受到極嚴厲的懲處,或“向身中灌以熔化的錫或蠟”,或“割去舌頭”,“若他記憶吠陀原又,須將其身體劈成兩半”。種姓制在南亞次大陸存在很長時間,在古代世界歷史上發展得最完整、最森嚴,具有典型意義。歷代統治者出于鞏固其地位的需要,都從各方面維護種姓制,因而它對南亞次大陸社會歷史的發展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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