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的哲學著作。寫于1933年-1936年,1937年5月由上海筆耕堂書店首次出版。
《社會學大綱》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主要內容作了全面系統(tǒng)的論述。李達指出,辯證法的唯物論是辯證法的,在這一點上就克服了過去一切形而上學唯物論的錯誤。辯證唯物論又把離意識獨立存在的物質世界作為自己體系的出發(fā)點,這又同一切唯心主義相區(qū)別。因此物質決定意識這個論綱,是辯證唯物論的基礎。
李達認為,物質是唯物論的基石。所謂物質,“就是:物體的總體,客觀現實性全體,都離開我們的意識而獨立存在,同時又是我們感覺的源泉。辯證唯物論把這種屬性,叫做物質。”(《社會學大綱》,第107頁。下引該書,只注頁碼)
至于物質的存在形式,李達指出,首先是運動。運動是物質存在的根本形式。物質與運動,是不可分離的結合著。無運動的物質,和無物質的運動一樣,同是不可想象的。物質的運動也離不開時間與空間。時間和空間與運動一樣,同是物質的存在形式。離開時間和空間,不能有物質,也不能有物質運動。時間是物質發(fā)展過程前后的延續(xù)性,空間是物質存在的廣延性,它和物質一樣,都是不依賴于人的意識而存在著的客觀實在。人們關于時間和空間的概念是客觀實在的時間和空間的反映。
關于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問題,李達首先指出邏輯、辯證法和唯物主義認識論是同一的,因為唯物辯證法是以反映論為基礎的論理學。正因為以反映論為基礎,所以唯物辯證法又是當作認識論看的辯證法。為要究明認識過程的辯證法,就不能不展開唯物辯證法的反映論。李達提出,實踐是認識的出發(fā)點和源泉,是認識的真理性的規(guī)準。所以實踐的唯物論,由于把實踐的契機導入于唯物論,使從來的哲學內容起了本質的變革。以實踐為基礎,李達論述了由物質到感覺及由感覺到思維的認識發(fā)展過程,并且提出:“認識主體與認識客體的統(tǒng)一,是在社會歷史的實踐上實現的。所以,要理解人類的認識過程,必須在其與社會歷史的實踐的統(tǒng)一上去考察。”(第287-288頁)
關于唯物辯證法問題,李達不僅全面系統(tǒng)的論證了當作人類認識史的綜合看的唯物辯證法和當作哲學的科學看的唯物辯證法,而且還比較正確地說明了唯物辯證諸法則的基本理論觀點。李達指出:世界是永遠運動的,永遠變化的,一切運動形態(tài)都是轉變的;一切存在物互相聯系,世界各部分之間有極其復雜的相互作用。唯物辯證法主張自己運動的源泉、是一切存在物的內在的矛盾性。所謂矛盾就是事物內部對立物的統(tǒng)一。但是,“對立物的統(tǒng)一、同一或互相滲透,是有條件的、暫時的、相對的矛盾;成為發(fā)展源泉的對立的互相排斥及互相否定,是無條件的、永久的、絕對的矛盾。唯物辯證法要在相對的東西中認識絕對的東西,即是要在對立物的互相滲透之中,認識對立物的斗爭,才能認識現象由一種形態(tài)到他種形態(tài)的轉變。”(第172頁)他還提出:“對立統(tǒng)一的法則,是辯證法的根本法則,是它的核心。這個根本法則,包攝著辯證法的其余的法則——由質到量及由量到質的轉變法則、否定之否定的法則、因果性的法則、形式與內容的法則等。這個根本法則,是理解其他一切法則的關鍵。”(第176頁)李達認為任何事物都有質量,而質量又是質與量的對立的統(tǒng)一。“所謂由量到質的轉變,就是說,事物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由于量的變化而引起質的變化。對象之量的變化,依據于與它相照應的一定的質為基礎而發(fā)生,并在質的規(guī)定性之中發(fā)見它本身的界限。同樣,質在一定的瞬間,也由對象之量的變化的界限所限制。對象之量的變化,影響于對象之質的方面。特定的對象,到一定瞬間為止,它仍是和原來一樣的東西。但對象之量的變化,達到一定的階段,就使特定的質發(fā)展到最后的界限,要求質的變化,使這特定的質轉變?yōu)閯e種質。”(第193-194頁)
李達指出,否定之否定法則是對立統(tǒng)一法則的具體化。“事物在其矛盾的發(fā)展過程中,下級的發(fā)展階段,準備它自身的自己否定的階段,即準備轉變?yōu)閷α⑽锏摹⑿露^高的階段。這就是后起階段克服先行階段的否定。這個否定,在這兩個階段中間造出內在的聯系,在后起階段上保存先行階段的積極的結果。但是第二階段由于新的對立而推移到后起的第二階段時,事物的發(fā)展,就把最初低級階段的一定的特征和性質,再行重演,而在外觀上這第三階段好象再回到第一階段。可是發(fā)展的過程因后來的發(fā)展,變得更為豐富,把那些重演的性質和特征在較高的基礎上再生出來,于是當作全體看的發(fā)展過程,就描成螺旋線而發(fā)展。這樣,第一階段被第二階段所否定,第二階段又被第三階段所否定。這第二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這種采取否定之否定的過程而發(fā)生的法則,叫做否定之否定的法則。”(第205頁)
關于歷史唯物主義問題,李達在20年代所著《現代社會學》一書的基礎上,依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進一步闡述了自己對歷史唯物主義的看法。他指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論綱,歷史唯物主義的全部內容都是對這個根本論綱的說明。“所謂社會的存在規(guī)定社會意識,就是說:我們人類生活在社會之中,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取得物質的生活資料來維持自身的存在。所以人們從事政治生活及其他各種精神生活之前,必要先滿足衣食住等項的需要。這類生活資料的生產,以及一個時代的經濟發(fā)展的階段,就形成了社會的基礎。其他國家機關,法律見解,藝術及宗教表象等,都是在這個基礎之上發(fā)展起來的上層建筑。這些上層建筑物,都是要受那個基礎所規(guī)定,所說明。”(第394頁)
在此基礎上,李達詳細而精辟的論述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作用與反作用的辯證關系,論證了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規(guī)律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規(guī)律。在階級與階級斗爭的理論方面,李達認為科學的階級觀,是由歷史主義所貫串的。階級只是在社會的一定歷史的發(fā)展階段上才發(fā)生的,它是起源于社會本身之內的發(fā)展,起源于經濟的發(fā)展。科學的階級觀,把階級社會的經濟構造,即歷史上特定社會的生產關系,一定社會經濟制度中社會集團所占有的差別地位,作為階級差別的基礎。而階級的榨取必須要引起階級斗爭,支配階級要維護和保障自己的獨立地位,而經濟上政治上被壓迫的階級,卻與前者的利害不相容,總是想打破特定的榨取形態(tài),因而就強烈要求廢除這種生產關系,代之以新的生產關系。“這階級的沖突,是歷史的發(fā)展之起動力。”(第402頁)國家是社會分裂為階級以后才發(fā)生的。階級分裂,是國家成立的根本條件。國家一方面是社會的政治的上層建筑。因國家的基礎是社會的經濟構造,即生產關系的總體。因此任何國家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國家的或政治的變革,都必須依據社會的或經濟的變革去加以說明。另一方面,國家更是階級統(tǒng)治的機關。因作為國家基礎的生產關系在一定發(fā)展階段是當作階級關系而存在,國家的內容就是階級間的諸關系,而從歷史上看,國家就是階級斗爭不可調和的產物。因此,國家的實質就是一階級統(tǒng)治其他階級的機關。那種把國家看成超階級的觀點是十分錯誤的。
《社會學大綱》的發(fā)表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它對于中國人民全面正確了解與掌握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原理,樹立與鞏固無產階級世界觀,推進中國的唯物辯證法運動作出了重大貢獻。李達在此書的四版序言中指出:“中國社會已經踏進了偉大的飛躍的時代,我無數同胞都還在壯烈的犧牲著,英勇的斗爭著,用自己的血和肉,推動著這個大飛躍的實現,創(chuàng)造著這個大時代的歷史。這真是有史以來空前的大奇跡!可是,戰(zhàn)士們?yōu)橐行У倪M行斗爭的工作完成民族解放的大業(yè),就必須認識新生的社會現象,去解決實踐中所遭遇的新問題,借以指導我們的實踐,這一部《社會學大綱》是確能幫助我們建立科學的宇宙觀和歷史觀,并鍛煉知識的和行動的方法。因此,我特把這書推薦給戰(zhàn)士之前。”《社會學大綱》在革命根據地和國民黨統(tǒng)治區(qū)都有廣泛的影響。1937年5月首次出版后,李達立即將此書寄請毛澤東指正。毛澤東十分高興地閱讀了這部書,作了詳細眉批,并向延安哲學研究會和抗日軍政大學作了推薦,指出這是很難得的一本書,并寫信給李達同志,熱情地贊揚他是“真正的人”。1948年,根據毛澤東的意見,新華書店重新出版了此書。1961年8月,毛澤東還建議將此書修改出版,認為對當時的讀者仍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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