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中國封建專制主義集權統治繼續發展,國家機關體制、階級和民族關系、封建統治政策等都表現出新的特點。國家機關體制的變化以皇權絕對強化為軸心。清代以前,皇帝在國家政權結構中已經具有最高權威,但是相權和封駁、臺諫制度對皇權仍有一定限制作用。清朝繼承明代廢丞相而設內閣的制度,但把明代權力很大的內閣降為徒擁虛名,僅司傳遞諭旨章奏的辦事機關,使國家軍政決策大權無條件總攬于皇帝。皇帝之下,最高中樞機構是軍機處。軍機處設軍機大臣數人,由皇帝本人在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中選任,在皇宮內處理全國軍政大事。實際上一切政令都要“欽承宸斷”?;实鄣拿羁梢约炔挥纱蟪紩h,也不經內閣票擬,直接由軍機處“廷寄”,交發有關部門、官員執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職權降低,僅只奉行皇帝或軍機處命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前代具有封駁皇帝諭旨之權的給事中,被并入都察院,實際取消了封駁制度。明代官員給皇帝的報告文件,有題本和奏本,需經內閣和通政司送交皇帝。清代則實行密折制度,親信官員奏事,可以親筆密封直接送皇帝親拆親行,加強了皇帝對官僚系統的直接控制。在地方政權結構中,清朝把前代臨時派任的總督、巡撫改為永久性官職,使地方一切軍政大權集中到直接對皇帝負責的代表身上。清王朝是滿族貴族為主體的滿漢貴族地主階級聯合專政的封建政權,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與滿族大貴族要求的民族統治結合起來,形成清代封建專制統治的又一特點。清朝“首崇滿洲”,建立之初,滿族八旗貴族首領組成的議政王大臣會議是為皇帝籌劃軍國大計的最高決策機關,地位遠在其他國家機關之上。雍正設軍機處后,議政王大臣會議地位雖然降低,但至乾隆末年才最后取消。清朝設理藩院,由滿尚書一人掌管,負責統治蒙古的政令以及外交大權;設內務府,由滿總管大臣負責,管理上三旗“包衣”以及宮禁之治,所屬職官達三千余人,超過六部官員近一倍;設八旗都統衙門,有滿、蒙、漢軍八旗都統各八人,掌管八旗各項事務。除了這些完全任用滿族、旗人的機關以外,清朝上層政府機關實行滿、漢復職制度。六部設滿、漢尚書,凡事皆滿尚書“一人主之”。總督、巡撫也大多由滿員充任,僅在“無事之時”才量用漢員。地方州縣官以下則基本任用漢官,以便“以漢治漢”,但廢止地方官升任京官的“行取”制度,使下層漢官不能提升到中央政權。清廷還制定官缺制度,分為滿官缺、蒙古官缺、漢軍缺、漢官缺。各種出身的官員補缺不得混淆,獨滿員可以充補漢官缺。清朝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八旗軍隊是實現對全國統治的核心武裝,駐守京城的名“禁旅”八旗,駐守各重要城市的名“駐防”八旗。綠營因襲明朝軍隊建制,募編一般漢族民人組成,以滿族武官充任重要職務,歸各地督撫統率。綠營受八旗監視,兵士俸餉僅及八旗兵三分之一,并經常需負擔河工、驛道等苦役。清朝聽任綠營腐敗,以防其造反。這些變化使清朝國家機關強化了階級和民族統治的功能。清朝實行嚴苛的專制統治政策,尤其對思想文化的控制極為嚴密。一方面開設博學宏詞科,大量吸引知識分子參加清政權,用編纂巨型類書、叢書標榜文化繁榮。另一方面,大興文字獄,以種種借口羅織罪名,殘酷屠殺反清知識分子,拑制思想,打擊異己勢力,制造文化恐怖。學者文人動輒得罪,只能回避現實,專注古代文獻的考據整理。明末清初博大精深、富有啟蒙思想特征的經世致用之學很快沉寂,出現“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皆為稻梁謀”,思想凋零,萬馬齊暗的局面。清政府還動用國家機器,大量查禁銷毀不利清朝統治的圖書典籍,造成中國古代文化的嚴重破壞。在對外關系方面,清朝嚴格限制民間正常對外貿易,實行閉關自守政策。對內通過嚴格控制工商業行會活動、專賣、榷關、官工商業等手段,干預商品生產和流通。嚴重侵蝕、限制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正常發展,保持封建經濟結構。
清前期封建專制主義的加強,是以前代封建專制主義的歷史社會傳統為基礎的,也是滿族大貴族為主體的滿漢貴族地主階級專政必然采取的統治形式。它的某些方面,客觀上曾有利于清王朝實現對全國廣大地區的統一管理,有利于多民族統一國家的鞏固和發展。但其主導的方面,則體現了封建階級和民族壓迫的極端反動腐朽,對中國社會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的發展進步起了嚴重的阻礙作用。一般學習可讀李洵《明清史》、張德澤《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進一步研究可讀《清史稿·職官志》、《欽定大清會典》、《清文獻通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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