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族,子姓,我國古老的東方部落,始祖名契。從契始商部落進入父系社會,到成湯滅夏止,歷經十四世,曾八次遷徙。成湯時商族發展起來而西進,與夏族沖突。滅夏之前做了充分準備,先滅夏的屬國,最后與夏戰于鳴條,桀敗南逃死于南巢,夏亡。成湯建立商朝定都于亳,至商亡共傳十七代、三十一王,歷時四九六年,或說六百余年。商建國后,向黃河中上游發展,比夏統治范圍廣,以河南中部為中心,東至海,西到陜西,北到河北,南抵湖北,為“邦畿千里”的奴隸制大國。成湯之后,仍然“不常寧,不常厥邑”,直到盤庚即位,商族已有五遷,最終盤庚遷到殷。盤庚遷殷是商朝歷史的重要事件,它扭轉了以前的動亂局面,加強了商王室的統治,自此后經八代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為商朝的新發展打下基礎。到武丁時商朝達于頂盛。武丁知人善任是一個有赫赫武功的君主,除商本土外,還控制三十多個隸屬于商的方國。商王國的中央統治機構是:商王是奴隸主階級的總頭,占有全國土地和臣民,自稱“余一人”受上帝的旨意來主宰人間的一切。他又是商族的最高族長,靠血緣紐帶維系統治。商王傳位方法有兩種,商朝中期以前多為兄終弟及;后期多為父死子繼,但無嫡庶之別。商王以下有重臣:尹,國王輔佐,或稱“多尹”;乍冊,負責制定政策;史、卜人、貞人或稱巫,掌管宗教祭祀;多射、衛、戍、師、多馬、多亞等管理軍事。此外還有小臣、小籍臣、小多馬羌臣、百工、多士等中下級官吏。邦伯、百執事為地方官僚。地方行政機構的劃分是:王都所在地為王畿,當時叫大邑商。都城之外的居住區叫鄙。在商王國的區域內分布著許多聚族而居的小邑,是社會的基層組織。中央對地方控制實行外服制,有侯、甸、男、衛四服,既是一種地方行政區劃,又是一種服役制度。商王擁有三師常備軍,設有監獄叫“美里”或“圜土”,并有殘酷異常的刑法。商人迷信,侍奉上帝、祖先和山川土地等自然神,是國家僅次于征伐的第二種大事,商王無日不卜,無事不卜,他通過問卜與神聯系,這是統治人民的重要手段。我國進入階級社會后,氏族組織沒有打破,血緣紐帶變成階級壓迫的工具,商朝就牢固地保留著氏族制殘余。因而商朝仍保有了某些氏族民主制的傳統。商代已進入以農業為主的經濟社會,但仍處于以木石工具為主的游耕階段。木耒是常見的農具,大量使用石器,在殷墟一地就發現了三千多件石鐮。此外還有蚌器,青銅農具也有發現,但極少。農業生產技術有所提高,一般采取名曰“田”的簡單協作的耕作方式。農作物種類甚多:禾,泛指一切谷物;黍,即糜子;稷是谷子;來為小麥;麥是大麥;還有稻。經濟作物也有發展,有菜園、果園和桑園。糧食產量也有提高,當年食用有余則儲于倉窖之中,或用于造酒。殷人酗酒成風,說明余糧不少。畜牧經濟也有發展,卜辭所見六畜俱全。狩獵捕撈也在經濟中占有一定地位。以青銅制造為代表的手工業,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也發展起來。奴隸勞動大量用于手工業。生產門類增加,作坊規模擴大,分工較細,技術空前提高。制陶是商代主要手工業部門之一。陶器是商代人日常生活用具,生產量很大,種類多。陶質除一般灰陶、黑陶、紅陶外,還出現了釉陶。鄭州出土的青釉瓷尊雖屬原始瓷器但已與一般瓷器接近。商代晚期又出現了白陶。骨器、玉器也很普遍,紡織業除麻織外還有絲織。漆器制作也達一定水平。建筑業成就很突出,鄭州、殷墟的商代城市都有一定布局,城內外布有宮殿、居民區、作坊、陵墓,街道井然有序。用于交通的舟、車均已出現,這便于商王國與遙遠的外地構成貿易聯系。商代奴隸社會的階級矛盾和斗爭包括自由民和奴隸、貴族和平民兩個方面。當時實行井田制,這是一種土地從公有向私有過渡并具兩重性的農村公社所有制。井田上勞動的主要是眾人或稱眾,文獻上又稱小人,他們是公社自由民或叫平民。商代奴隸制并不發達,農業生產未見使用奴隸,他們或用于手工業或用于家內勞動。奴隸主要來源于戰俘,因為沒有人身自由,往往被大量殺戮和殉葬。據甲骨文資料從盤庚到亡國,用于人祭者至少殘殺一萬四千余人。這是對人的勞動價值認識不足的表現,社會尚處于不發達的奴隸制階段。貴族奴隸主生活腐朽,階級矛盾在商后期日益尖銳,祖甲即帝甲時期是商朝歷史的轉折點,七世后到紂時亡。商朝階級斗爭情況留下的資料不多,奴隸有逃亡、騷動;平民則有怠工、逃亡乃至暴動。帝乙、辛即商代最后二王時,屢征夷方、盂方。帝辛時征戰經年不息,消耗了大量物力人力,從而加劇了階級矛盾與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此時商的屬國周,在西方興起,乘紂伐東夷之機一舉滅商,時在約公元前十一世紀。對于奴隸制商王國的認識目前史學界尚不一致,分歧的焦點在于對商的奴隸制所處的發展程度的認識不一。郭沫若的《中國史稿》、翦伯贊的《中國史綱要》、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等,都闡發了各自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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