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方宗教哲學流派之一。19世紀末到20世紀上半期主要流行于美國,在法、德、英等國也有流傳。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人格主義創始人鮑恩和佛留耶林、霍伊森、布萊特曼,法國的莫尼埃,英國的凱爾,德國的斯泰恩等。與新托馬斯主義相對而言,人格主義主要與新教教義相適應,它更多著重于宗教教義與資產階級個人主義世界觀的結合。鮑恩出身于清教徒家庭。大學畢業后不久就作了牧師,他的哲學活動與他作為一個牧師的宗教活動是結合在一起的。著有《形而上學》、《有神論的哲學》、《人格主義》等。
人格主義認為,一切實在都是人格的實在,只有人格以及由人格所創造的東西才是實在的,而自然界不過是由人格所派生的現象世界。在他們看來,人格是一種有主觀欲求、有目的的倫理道德實體,也就是純粹的自我。他們認為,世界是不同的“人格”的體系。每一個有限的人格都有以它為基礎的相對于它的經驗世界。而上帝則是相對于每個有限人格的無限的最高的人格。人格主義主張世界可知,因為人格和人格所派生的世界有同一性。它認為經驗有“客觀性”,因為經驗不僅是自我的人格派生的,也是上帝的人格所派生的,是上帝給予經驗世界以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秩序。它認為科學只能認識宇宙的現象,要認識宇宙本質,要領悟創造宇宙的無限的人格上帝則必須通過自我的人格內省從經驗領域深入到信仰的領域。它與新托馬斯主義一樣,鼓吹科學必須服從宗教。它認為人類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個人人格,人格的完善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唯一途徑。人格主義哲學歸根結底是尋求在新條件下為宗教傳統價值作論證,為帝國主義的反動政策作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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