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為何要進行三次編修
《明會典》是明朝官方修訂的一部記錄行政法的內(nèi)容的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即公元1497年,由于以前各個朝代的典章制度都分散于不同的典籍當(dāng)中,相關(guān)官員在查閱的時候很不方便,民間老百姓更是很難搞清楚。明孝宗就下詔命令大臣們分館編輯,用五年的時間編修完成,皇帝定書名為《大明會典》,共180卷。這是《明會典》的第一次編修。
公元1529年,明世宗嘉靖皇帝下令繼續(xù)編修《明會典》,編修完成之后并未頒布發(fā)行。這是第二次編修。明神宗萬歷四年,即公元1576年,朝廷再次重修,經(jīng)過11年編修才最終完成,定名為《重修會典》,共有二百二十八卷,這是第三次編修。由此可以知道,《明會典》一共經(jīng)過三次編修。現(xiàn)在流傳的《大明會典》有兩個版本,它們內(nèi)容繁簡不一。現(xiàn)在學(xué)者在提到《明會典》時,一般指萬歷年間編修的版本,即第三次編修的《重修會典》。
《明會典》以明朝的六部官制為綱,在綱下面分別詳細敘述各個行政機構(gòu)的職權(quán),以及處理事件的具體的案例。它主要是根據(jù)明代官修《諸司職掌》《皇明祖訓(xùn)》《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書編纂而成,在典章制度方面的記載相當(dāng)完備,遠遠超過《明史》和《明實錄》中的記載,是后世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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