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是什么制度
科舉即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為朝廷選拔人才,是古代封建王朝的一種選官制度。隋朝大業三年(607年)開始施行科舉制,在唐朝得到完善,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常科每年都會分期舉行,制科是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常科的考試科目分為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但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而明經、進士兩科則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進士考時務策和詩賦、文章,明經考時務策與經義。
宋代“重文輕武”,所以對科舉考試也很重視,但與唐代相比,宋代的常科科目減少了很多。其中最受重視的仍為進士科,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又稱進士科為宰相科。
到明朝,形成了完備的科舉考試制度,共分四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以四書、五經為準,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為準。八股文是維護封建專制統治的工具,有著非常大的危害,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同時也把科舉考試制度引向絕路。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太后下詔書宣布廢除科舉,至此已有1300多年歷史的科舉制宣告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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