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言意之辯
是指中國古代關于文學的“言”和“意”之間關系的一些看法和爭論。儒家傳統(tǒng)的觀點是“言為心聲”,語言是思想感情的表現(xiàn)。 《尚書·堯典》: “詩言志,歌永言。”認為詩歌是表達情志的。而道家則認為“言不盡意”,語言不能把思想感情全部表達出來。 《莊子·天道》說: “世之所貴道者,書也。書不過語,語有所貴之;語之所貴者,意也。意有所隨;意之所隨者,不可以言傳也。”認為世人之所貴重言說的,是書本上的東西,而書本上的東西不過是語言文字;語言文字之所以可貴,在于它所表達的是意,而意的根本在“道”,它是不可以言傳的。所以,言也就不可能把包含著“道”的“意”全部表現(xiàn)出來。
魏晉之際王弼和歐陽建就這一問題進一步探討,展開了爭論。王弼繼承了莊子的這一思想,研究了言、象、意之間的關系,他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說: “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他認為語言是表達物象的,物象是包涵義理的。但語言不等于物象,物象不等于義理。所以,要得到物象就應當拋棄語言,要得到義理就應當拋棄物象。他將言、象、意加以區(qū)別無疑有一定道理,對于意的強調(diào)也有可貴之處,但認為只有拋棄語言,才能得到物象;只有拋棄物象,才能認識事物的規(guī)律,則是片面的。歐陽建針對王弼的“言不盡意”論,著《言盡意論》給予批判: “形不待名,而方圓已著;色不俟稱,而黑白已彰。然則名之于物,無施者也;言之于理,無為者也。”認為語言并不能改變事物本身。又說:“理得于心,非言不暢。物定于彼,非名不辯。言不暢志,則無以相接。”他認為,人們對客觀規(guī)律的認識,不用語言就無法表達出來,外物不予以命名,就無法區(qū)別它們。如果人們不用語言來表達對外物的認識,就無法交際。這一認識無疑是正確的。
通過言意之辯這一探討和爭論,使人們對藝術形式和思想內(nèi)容的對立統(tǒng)一,藝術美的蘊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促使人們更加自覺地去追求藝術的完美。陸機的《文賦》、劉勰的《文心雕龍》及蕭子顯的《南齊書·文學傳論》都曾從“言不盡意”和“言盡意論”出發(fā),強調(diào)語言藝術之難和對完美的語言藝術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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