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藝術產品與藝術生產行為分離化
物質生產方式的發展變化,可以最大限度地促使藝術產品同藝術的生產行為發生分離化。
由于物質生產條件的限制,人類社會中的許多藝術種類,在開始創作階段或在產生以后的漫長歷史過程中,作為藝術品的生產品,它們與生產者的生產行為不能分離。分離了,就等于沒有了這些產品。例如文字與刻寫條件產生以前,人們是用口頭語言作為文學表現的材料,這種用口頭講或唱的作品,一旦講唱者停止了講唱行為,藝術產品馬上就消失了,這時,就是文學的產品與生產行為不能分離的階段。由于人身智力的發展,文明的進化,文字被創造出來了,隨著而來的是刻寫以至印刷條件的造成,文學創作中的產品與生產行為不能分離的歷史限制被人類文明較早地突破了。
在藝術生產領域,產品與生產行為結為一體,延續時代最長的是戲劇的表演、樂曲的演奏、歌曲的演唱、舞蹈的演出,它們的共同點是“演”。例如明代馬錦在《鳴鳳記》中演嚴嵩,唐代李憑演奏的箜篌曲,李龜年唱的歌,公孫大娘的《劍器》舞,這些表演藝術的生產者,他們的表演和演出行為一旦停止,作為屬于這些藝術家的特定藝術生產品,如同李賀描寫李憑的那種“石破天驚逗秋雨”的藝術形象,如同杜甫描寫的公孫大娘那種“㸌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清光”的壯美舞姿,也就不存在了。 (當然,作為有書寫符號記載的劇本、曲譜、歌詞、舞姿說明還是存在的。)正是面對這種特點,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四卷中把十、九世紀當時受資本主義剝削的藝術創作家與藝術表演家加以區分,說兩者雖同是淪為生產工人,但前者生產的商品(如書、畫等),是可以“脫離藝術家活動而單獨存在的藝術品”,而后者生產的有如歌唱、舞蹈、戲劇演出等等,乃是“產品同生產行為不能分離”的“使用價值”。這里所說的“產品同生產行為不能分離”,就是指表演藝術家的演、唱、舞本身,它們都同時具有藝術品與藝術行為的兩重屬性。舉例來說,即是:缺了公孫大娘的劍舞行為,就沒有純是公孫大娘的“劍器舞”了。
可是由于物質生產條件的變化,馬克思當時說的這種“產品同生產行為不能分離”的情況,在二十世紀相繼發生變化,變成了可以分離的東西。也就是說,喜劇大師卓別林在舞臺上表演之后,他的演出藝術可以不隨著幕帷的下落而風流云散;曠世的男低音歌唱家羅伯遜,他唱過了動人心弦的《老人河》,歌聲也可以不隨時間的過去而音消曲歇。這個條件就是隨著聲、光、化、電等科學技術的發展,所創造的電影、錄音技術。這些現代化的科學手段,可以把表演動作與歌唱聲音實錄下來,變成影片和錄音帶,做到永遠可見其人,可聞其聲。唐代詩人錢起深感惆悵的“曲終人不見”的情景,在現代科學的幫助下,卻不是不可以彌補的。物質條件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已經給藝術生產帶來了很多變化,這半個多世紀以來的產品與生產行為的分離化,是一種最明顯的變化,而今后還會產生我們在今天連預想都無法想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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