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綴飾
人對于一定對象的表層美化,屬于外形式之外的點綴修飾,具有錦上添花的意義。
在美的各個種類中,許多對象所顯示的形式美,都有它的最表層的綴飾,這種綴飾,是外在而又外在的,它附著于外形式,對內容以及形式的很大部分起點綴裝飾作用。但由于它是最外層的綴飾,它本身的存在不是必然的,所以這種美具有非必然的外部性,就是說它具有可換性和易逝性。這種形式,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受內容的制約,卻又與內容不發生本質聯系。這種美在商品的裝潢、建筑物的紋飾、人的衣著發式,以及自然勝境中的時間節序和易變的云煙花鳥的襯托等方面,顯示得比較經常。
這種綴飾性的形式美,它的形式性是就它與被綴飾的對象物體而言,并不是就其自身的物體內容而言,如同說《紅樓夢》里的賈寶玉,他身上帶的那塊“通靈寶玉”,它作為外在的佩飾,對佩帶者具有形式美的意義,并不是玉之形對于玉之質而言。固然玉之形對于玉之質,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但玉之形式對于內容的關系,卻不是綴飾性的,而是本質的外在表現。這種性質的形式美,當屬于“外部直接表現形式”范疇所研究的問題。
表層綴飾形式雖有可換性和易逝性,但綴飾性的形式美一旦成立,即造成了自身的氣韻,給審美欣賞者留下了難以改換的印象和不逝的影響。如晏幾道的《臨江仙》中寫的那個名叫小蘋的歌女“記得小蘋初見,兩重心字羅衣。琵琶弦上說相思。當時明月在,曾照彩云歸。”在一個月夜音樂會上,作者見到了這位歌女,她穿的是衣領卷曲有如“心”字的羅衣,這件羅衣是外飾,領形使人感到心情繾綣,這種綴飾在相對意義上是很有作用的。所以在藝術中,有時本是外在形式的綴飾,它的創造者也下大力量,極大限度地追求它的美的表現。如希臘雅典衛城上的巴底農神殿,它的道芮式圓柱,是整個建筑構成形式的一部分,但就是這個形式因素本身,又有它的特殊綴飾面貌,如石柱自身造型上細下粗,外周有縱直的槽紋,它就屬于表層形式綴飾性的美,是構成整個建筑的莊嚴崇高美的定型化的綴飾,是比例和諧完整、局部之間恰如其分地互相呼應的一個表現方面。再如這座神殿的三角形的山墻以及隴間壁上的雕塑,都是以彩色背景作為襯托,在檐部的水平線上以及隴間壁與三角形山墻的背景上涂上了紅色,在三隴板以及檐部其它的垂直線上涂上了藍色,細嫩地畫上去的鍍金的狹窄的條紋,這些都可以說是形式的綴飾,是建造者對公元前五世紀泛雅典娜節日歡快氣氛的點綴性的物化肯定。
表層綴飾美在商品裝潢和服飾上最經常被采用,這種綴飾對于特有對象來說,是形式之外的綴飾,不是對象的必然外觀。貴州的茅臺酒,不論裝在什么樣形狀的瓶子里,貼著什么樣顏色圖案的商標,都不會改變酒質及其色調。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賦》中寫的那個東鄰之女,不論穿什么樣式的服裝,怎樣施朱著粉,她也有其原本的不可增減的身高和無須以外物沖淡或增強的面容姿色。可是雖然如此,按美的規律創造生活的人類,卻向來有一種錦上添花的審美創造興趣。這種美化的徹外性,具有很大的心理影響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使許多接觸這種綴飾形式的審美者,產生由表而求里的心情。當然,實踐的結果并不都是表里一致的,老子得出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韓非子攻擊“秦伯嫁女”和“買櫝還珠”,都是這種情形的片面經驗表述。但是從老子、韓非子反對的事實本身中,卻可以看出綴飾美的致用性。秦穆公嫁其女于晉公子,“令晉為之飾裝,從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此可謂善嫁妾而未可謂善嫁女也。楚人賣其珠于鄭者,為木蘭之柜,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外飾不能改變質的本身,但外飾卻可以有助于美質的顯示,秦伯如果美飾了懷嬴,楚人如果美化了寶珠,自然會有美飾的結果。在今天人們的審美經驗感受中,這種是非利害關系是不難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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