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與粗暴
禮儀是有禮貌,粗暴是無禮貌。兩者相較,有禮貌當然勝過無禮貌。有禮貌等于文雅,粗暴是文雅之反。不論何人,總贊成文雅,反對粗暴。
禮儀——文雅——為教化的重要原質。人而粗暴無禮,人而不能文雅——這個人,或這班人,還不野蠻么?還有教化么?試問:閱眾中有喜歡與野蠻無教化者交游(軋朋友)的么?
禮儀(不野蠻,有教化)是一種“魔力”,深能感動人心。凡有禮儀者,無不受人歡迎。粗暴(無禮儀,無教化)也是一種魔力,也能感動人心。凡粗暴者,無不遭人抵抗。試舉一最顯明之例:
街道上甲乙兩行人,在無意中互相一碰。甲是文雅者,馬上立停道歉,連說兩個“對不起,對不起。”乙是粗暴者,聽到了甲的謝罪語,無法發(fā)脾氣,只得笑嘻嘻地答道:“不客氣,不客氣。”倘然甲是一個粗暴者,在互碰之后,對乙橫眼(怒目而視),同時說道:“你的眼睛帶出來沒有?為什么碰我?你看不見我么?瞎子!”那么,乙雖然是一個文雅人,也不得不答道:“老兄,請原諒!不過我們是彼此相碰的呀!我并非有意碰你的呀!”倘然乙也是一個粗暴者,他們一定要罵人,或者要相打。何必呢?碰已經碰定了,不道歉,多講話,相罵相打,有什么用?為人在世,還是不粗暴的好,還是重禮儀的好。
我們當然要重禮儀,我們當然不必粗暴。但是禮儀應有分寸。譬如:對于尊長,我們應該鞠躬;遇見茶役,點一點頭就夠了。
或者問道:“對于仇人,怎樣?”
對于仇人?對于仇人,我們應當更加盡我們的禮。這不表示我們的怕懼,倒是表示我們的大方。歌曰:
與其失禮,
情愿多禮。
野蠻待人,
終不能濟。
原載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新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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