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三十六計》原文鑒賞
[原文]
總 說
六六三十六,數(shù)中有術(shù),術(shù)中有數(shù)。陰陽變理,機在其中。機不可設(shè),設(shè)則不中。
[按]解語重數(shù)不重理。蓋理,術(shù)語自明;而數(shù),則在言外。若徒知術(shù)之為之,而不知術(shù)中有數(shù),則術(shù)多不應(yīng)。且詭謀權(quán)術(shù),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內(nèi)。黨事出不經(jīng),則詭異立見,詫世惑俗,而機謀泄矣。或曰:三十六計中,每六計成為一套。第一套為勝戰(zhàn)計; 第二套為敵戰(zhàn)計; 第三套為攻戰(zhàn)計; 第四套為混戰(zhàn)計; 第五套為并戰(zhàn)計; 第六套為敗戰(zhàn)計。
第一套 勝戰(zhàn)計
第一計 瞞天過海
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nèi),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
[按]陰謀作為,不能于背時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欲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如:開皇九年,大舉伐陳。先是弼請緣江防人,每交代之際,必集歷陽,大列旗幟,營幕蔽野。陳人以為大兵至,悉發(fā)國中士馬,既而知防人交代。其眾復(fù)散,后以為常,不復(fù)設(shè)備,及若弼以大軍濟江,陳人弗之覺也。因襲南徐州,拔之。
第二計 圍魏救趙
共敵不如分敵,敵陽不如敵陰。
[按]治兵如治水:銳者避其鋒,如導(dǎo)流;弱者塞其虛,如筑堰。故當齊救趙時,孫子謂田忌曰:“夫解雜亂糾紛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擊,批亢擒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br>
第三計 借刀殺人
敵已明,友未完,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
[按]敵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yīng)借此力以毀敵人。如: 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問鄶之豪杰、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與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shè)壇場郭門之外而埋之,釁之以雞貑,若盟狀。鄶君以為內(nèi)難也,而盡殺其良臣?;腹u鄶,遂取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guān)羽圍樊、襄,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quán)外親內(nèi)疏,關(guān)羽得志,權(quán)必不愿也,可遣人勸躡其后,許割江南以封權(quán),則樊圍自解?!辈軓闹?,羽遂見擒。
第四計 以逸待勞
困敵之勢,不以戰(zhàn),損剛益柔。
[按]此即致敵之法也。兵書云:“凡先處戰(zhàn)地而待敵者佚,后處戰(zhàn)地而趨戰(zhàn)者勞。故善戰(zhàn)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北鴷摂?,此為論勢,則其旨非擇地以待敵; 而在以簡馭繁、以不變應(yīng)變、以小變應(yīng)大變、以不動應(yīng)動、以小動應(yīng)大動、以樞應(yīng)環(huán)也。如: 管仲寓軍令于內(nèi)政,實而備之;孫臏于馬陵道伏擊龐涓;李牧守雁門,久而不戰(zhàn),而實備之,戰(zhàn)而大破匈奴。
第五計 趁火打劫
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柔也。
[按]敵害在內(nèi),則劫其地; 敵害在外,則劫其民; 內(nèi)外交害,則劫其國。如:越王乘吳國內(nèi)蟹稻不遺種而謀攻之,后卒乘吳北會諸侯于黃池之際,國內(nèi)空虛,因而搗之,大獲全勝。
第六計 聲東擊西
敵志亂萃,不虞,坤下兌上之象; 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按]西漢,七國反,周亞夫堅壁不戰(zhàn)。吳兵奔壁之東南蔽,亞夫便備西北; 已而吳王精兵,果攻西北,遂不得入。此敵志不亂,能自主也。漢末,朱雋圍黃巾于宛,張圍結(jié)壘,起土山以臨城內(nèi),鳴鼓攻其西南,黃巾悉眾赴之;雋自將精兵五千,掩其東北,遂乘虛而入。此敵志亂萃,不虞也。然則聲東擊西之策,須視敵志亂否為定。亂,則勝,不亂,將自取敗亡。險策也。
第二套 敵戰(zhàn)計
第七計 無中生有
誑也,非誑也,實其所誑也。少陰,太陰,太陽。
[按]無而示有,誑也。誑不可久而易覺,故無不可以終無。無中生有,則由誑而真,由虛而實矣。無不可以敗敵,生有則敗敵矣。如: 令狐潮圍雍丘,張巡縛藁為人千余,披黑衣,夜縋城下;潮兵爭射之,得箭數(shù)十萬。其后復(fù)夜縋人,潮兵笑,不設(shè)備; 乃以死士五百砍潮營,焚壘幕,追奔十余里。
第八計 暗渡陳倉
示之以動,利其靜而有主,益動而巽。
[按]奇出于正,無正則不能出奇。不明修棧道,則不能暗渡陳倉。昔鄧艾屯白水之北;姜維遣廖化屯白水之南,而結(jié)營焉。艾謂諸將曰:“維令卒還,吾軍少,法當來渡,而不作橋,此維使化持我,令不得還。必自東襲取洮城矣。”艾即夜?jié)撥?,徑到洮城,維果來渡。而艾先至,據(jù)城,得以不破。此則是姜維不善用暗渡陳倉之計; 而鄧艾察知其聲東擊西之謀也。
第九計 隔岸觀火
陽乖序亂,陰以待逆,暴戾恣睢,其勢自斃。順以動豫,豫順以動。
[按]乖氣浮張,逼則受擊,退則遠之,則亂自起。昔袁尚、袁熙奔遼東,眾尚有數(shù)千騎。初,遼東太守公孫康,恃遠不服。及曹操破烏丸,或說曹遂征之,尚兄弟可擒也。操曰:“吾方使康斬送尚、熙首來,不煩兵矣。”九月,操引兵自柳城還,康即斬尚、熙,傳其首。諸將問其故,操曰:“彼素畏尚等,吾急之,則并力;緩之,則相圖,其勢然也?!被蛟唬骸按吮鴷鸸ブ酪?。按兵書《火攻篇》前段言火攻之法,后段言慎動之理,與隔岸觀火之意,亦相吻合。”
第十計 笑里藏刀
信而安之,陰以圖之;備而后動,勿使有變: 剛中柔外也。
[按]兵書云:“辭卑而益?zhèn)湔?,進也;……無約而請和者,謀也?!惫史矓橙酥深伭钌詺C之外露也。宋曹瑋知渭州,號令明肅,西夏人憚之。一日瑋方對客奕棋,會有叛卒數(shù)千,亡奔夏境。堠騎報至,諸將相顧失色,公言笑如平時。徐謂騎曰:“吾命也,汝勿顯言。”西夏人聞之,以為襲己,盡殺之。此臨機應(yīng)變之用也。若勾踐之事夫差,則竟使其久而安之矣。
第十一計 李代桃僵
勢必有損,損陰以益陽。
[按]我敵之情,各有長短。戰(zhàn)爭之事,難得全勝,而勝負之訣,即在長短之相較。而長短之相較,乃有以短勝長秘訣。如以下駟敵上駟,以上駟敵中駟,以中駟敵下駟之類。則誠兵家獨具之詭謀,非常理之可推測者也。
第十二計 順手牽羊
微隙在所必乘,微利在所必得。少陰,少陽。
[按]大軍動處,其隙甚多,乘間取利,不必以戰(zhàn)。勝固可用,敗亦可用。
第三套攻戰(zhàn)計
第十三計 打草驚蛇
疑以叩實,察而后動。復(fù)者,陰之媒也。
[按]敵力不露,陰謀深沉,未可輕進,應(yīng)遍探其鋒。兵書云:“軍旁有險阻、潢井、葭葦、山林、翳薈者,必謹復(fù)索之,此伏奸所藏處也?!?br>
第十四計 借尸還魂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按]換代之際,紛立亡國之后者,固借尸還魂之意也。凡一切寄兵權(quán)于人,而代其攻守者,皆此用也。
第十五計 調(diào)虎離山
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誘之,往蹇來返。
[按]兵書曰:“下政攻城?!比艄裕瑒t自取敗亡矣。敵既得地利,則不可以爭其地。且敵有主而勢大。有主,則非利不來趨;勢大,則非天人合用,不能勝。漢末,羌率眾數(shù)千,遮虞詡于隊倉崤谷。詡即停軍不進,而宣言上書請兵,須到乃發(fā)。羌聞之,乃分抄旁縣。詡因其兵散,日夜進道,兼行百余里,令軍士各做兩灶,日倍增之,羌不敢逼,遂大破之。兵到乃發(fā)者,利誘之也; 日夜兼進者,用天時以困之地;倍增其灶者,惑之以人事也。
第十六計 欲擒姑縱
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按]所謂縱者,非放之也,隨之,而稍松之耳“窮寇勿追”,亦即此意。蓋不追者,非不隨也,不迫之而已。武侯之七縱七擒,即縱而隨之,故躡展轉(zhuǎn)推進,至于不毛之地。武侯之七縱,其意在拓地,在借孟獲以服諸蠻,非兵法也。若論戰(zhàn),則擒者不可復(fù)縱。
第十七計 拋磚引玉
類以誘之,擊蒙也。
[按]誘敵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之間,而在類同,以固其惑。以旌旗金鼓誘敵者,疑似也; 以老弱糧草誘敵者,則類同也。如:楚伐絞,軍其南門,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清無捍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利。明日絞人爭出,驅(qū)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守其北門,而伏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
第十八計 擒賊擒王
摧其堅,奪其魁,以解其體;龍戰(zhàn)于野,其道窮也。
[按]攻勝則利不勝取。取小遺大,卒之利,將之累,帥之害,攻之虧也。全勝而不摧堅擒王,是縱虎歸山也。擒王之法,不可圖辨旌旗,而當察其陣中之首動。昔張巡與尹子奇戰(zhàn),直沖敵營,到子奇麾下,營中大亂,斬賊將五十余人,殺士卒五千余人。巡欲射子奇而不識,剡嵩為矢,中者喜謂巡矢盡,走白子奇,乃得其狀,使霽云射之,中其左目,幾獲之,子奇乃收軍退還。
第四套混戰(zhàn)計
第十九計 釜底抽薪
不敵其力,而消其勢,兌下乾上之象。
[按]水沸者,力也、火之力也,陽中之陽也、銳不可擋; 薪者,火之魄也,即力之勢也,陽中之陰也,近而無害。故力不可當而勢猶可消。尉繚子曰:“氣實則斗,氣奪則走?!倍鴬Z氣之法,則在攻心。昔吳漢為大司馬,有寇夜攻漢營,軍中驚憂,漢堅臥不動,軍中聞漢不動,有傾乃定。乃選精兵反擊,大破之; 此即不直當其力而撲消其勢也。宋薛長儒為漢、湖、滑三州通判,駐漢州。州兵數(shù)百叛,開營門,謀殺知州,兵馬監(jiān)押,燒營以為亂。有來告者,知州、監(jiān)押皆不敢出。長儒挺身徒步,自壞垣入其營中,以福禍語亂卒曰:“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叛者立于左,脅從者立于右!”于是,不與謀者數(shù)百人皆趨立于右; 獨主謀者十三人突門而出,散于諸村野,尋捕獲。時謂非長儒,則一城涂炭矣!此即攻心奪氣之用也?;蛟唬簲撑c敵對,搗強敵之虛以敗其將成之功也。
第二十計 混水摸魚
乘其陰亂,利其弱而無主。隨,以向晦入宴息。
[按]動蕩之際,數(shù)力沖撞,弱者依違無主,敵蔽而不察,我隨而取之?!读w》曰:“三軍數(shù)驚,士卒不齊,相恐以敵強,相語以不利,耳目相屬,妖言不止,眾口相惑,不畏法令,不重其將,此弱征也?!笔囚~,混戰(zhàn)之際,擇此而取之。如: 劉備之得荊州、取西川。皆此計也。
第二十一計 金蟬脫殼
存其形,完其勢; 友不疑,敵不動,異而止蠱。
[按]共友擊敵,坐觀其勢。尚另有一敵,則須去而存勢。則金蟬脫殼者,非徒走也,蓋為分身之法也。故大軍轉(zhuǎn)動,而旌旗金鼓。儼然原陣,使敵不敢動,友不生疑,待已摧他敵而返,而友敵始知,或猶且不如。然則金蟬脫殼者,在對敵之際,而抽精銳以襲別陣也。如:諸葛亮病卒于軍,司馬懿追焉。姜維令儀反旗鳴鼓,若向懿者,懿退,于是儀結(jié)營而去。檀道濟被圍,乃命軍士悉甲,身自 (白)服乘輿徐出外圍,魏懼有伏,不敢逼,乃歸。
第二十二計 關(guān)門捉賊
小敵困之。剝,不利有攸往。
[按]捉賊而必關(guān)門,非恐其逸也,恐其逸而為他人所得也;且逸者不可復(fù)追,恐其誘也。賊署,奇兵也,游兵也,所以勞我者也。吳子曰:“今使一死賊,伏于曠野,千人追之,莫不裊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追賊者,賊有脫逃之機,勢必死斗;若斷其去路,則成擒矣。故小敵必困之,不能,則放之可也。
第二十三計 遠交近攻
形禁勢格,利從近取,害以遠隔。上火下澤。
[按]混戰(zhàn)之局,縱橫捭闔之中,各自取利。遠不可攻,而可以利相結(jié);近者交之,反使變生肘腑。范睢之謀,為地理之定則,其理甚明。
第二十四計 假道伐虢
兩大之間,敵脅以從,我假以勢。因,有言不信。
[按]假地用兵之舉,非巧言可誑,必其勢不受一方之脅從,則將受雙方之夾擊。如此境況之際,敵必迫之以威,我則誑之以不害,利其幸存之心,速得全勢。彼將不能自陣,故不戰(zhàn)而滅之矣。如:晉侯假道于虞以伐虢;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襲虞滅之。
第五套并戰(zhàn)計
第二十五計 偷梁換柱
頻更其陣,抽其勁旅,待其自敗,而后乘之。曳其輪也。
[按]陣有縱橫,天衡為梁,地軸為柱。梁柱以精兵為之,故觀其陣,則知其精兵之所在。共戰(zhàn)他敵時,頻更其陣,暗中抽換其精兵,或竟代其為梁柱; 勢成陣塌,遂兼其兵。并此敵以擊他敵之首策也。
第二十六計 指桑罵槐
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yīng),行險而順。
[按]率數(shù)未服者以對敵,若策之不行,而利誘之,又反啟其疑;于是故為自誤,責他人之失,以暗警之。警之者,反誘之也。此蓋以剛險驅(qū)之也?;蛟唬?此遣將之法也。
第二七計 假癡不癲
寧偽作不知不為,不偽作假知妄為;靜不露機,云雷屯也。
[按]假作不知而實知,假作不為而實不可為,或?qū)⒂兴鶠?。司馬懿之假病昏以誅曹爽, 受巾幗假請命以老蜀兵,所以成功;姜維九伐中原,明知不可為而妄為之,則似癡矣,所以破滅。兵書曰:“故善戰(zhàn)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當其機未發(fā)時,靜屯似癡,若假癲,則不但露機,且亂動而群疑。故假癡者勝,假癲者敗?;蛟唬杭侔V可以對敵,并可以用兵。宋代,南俗尚鬼,狄青征儂智高時,大兵始出桂林之南,因佯祝曰:“勝負無以為據(jù)?!蹦巳“馘X自持,與神約,果大捷,則投此錢盡錢面也。左右諫止,儻不如意,恐沮師。青不聽。萬眾方聳視,已而揮手一擲,百線皆面。于是舉兵歡呼,聲震林野,青亦大喜;顧左右,取百丁來,即隨錢疏密,布地而帖丁之,加以青沙籠,手自封焉。曰:“俟凱旋,當酬神取錢?!逼浜笃界咧葸€師,如言取錢,幕府士大夫共視,乃兩面錢也。
第二十八計 上屋抽梯
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斷其援應(yīng),陷之死地。遇毒,位不當也。
[按]唆者,利使之也,利使之而不先為之便,或猶且不行。故抽梯之局,須先置梯,或示之以梯。如:慕容垂、姚長諸人慫秦苻堅侵晉,以乘機自起。
第二十九計 樹上開花
借局布勢,力小勢大。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也。
[按]此樹本無花,而樹則可以有花,剪采粘之,不細察者不易覺。使花與樹交相輝映,而成玲瓏全局也。此蓋布精兵于友軍之陣,完其勢以威敵也。
第三十計 反客為主
乘隙插足,扼其主機,漸之進也。
[按]為人驅(qū)使者為奴,為人尊處者為客,不能立足者為暫客,能立足者為久客,客久而不能主事者為賤客,能主事則可漸握機要,而為主矣。故反客為主之局: 第一步須爭客位; 第二步須乘隙; 第三步須插足;第四步須握機; 第五步乃成為主。為主,則并人之軍矣; 此漸進之陰謀也。如:李淵書尊李密,密卒以敗;漢高祖勢未敵項羽之先,卑事項羽,使其見信,而漸以侵其勢,至垓下一役,一舉亡之。
第六套敗戰(zhàn)計
第三十一計 美人計
兵強者,攻其將。將智者,伐其情,將弱兵頹,其勢自萎。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按]兵強將智,不可以敵,勢必事先。事之以土地,以增其勢,如六國之事秦: 策之最下者也。事之以幣錦,以增其強,如宋之事遼金: 策之下者也。惟事之以美人,以逸其志,以弱其體,以增其下之怨。如勾踐以西施重寶取悅吳王夫差,乃可轉(zhuǎn)敗為勝。
第三十二計 空城計
虛者虛之,疑中生疑; 剛?cè)嶂H,奇而復(fù)奇
[按]虛虛實實,兵無常勢。虛而示虛,諸葛而后,不乏其人。如吐蕃陷瓜州,王君煥死,河西惱懼。以張守圭為瓜州刺史,領(lǐng)余眾,方復(fù)筑州城。版干栽立,敵又暴至。略無守御之具,城中相顧失色,莫有斗志。守圭曰:“彼眾我寡,又瘡痍之后,不可以矢石相持,須以權(quán)道制之?!蹦擞诔巧?,置酒作樂,以會將士。敵疑城中有備,不敢攻而退。又如齊祖廷為北徐州刺史,至州,會有陳寇,百姓多反。廷不關(guān)城門。守陴者,皆令下城,靜坐街巷,禁斷行人雞犬。賊無所見聞,不測所以,或疑人走城空,不設(shè)警備。廷復(fù)令大叫,鼓噪聒天,賊大驚,登時走散。
第三十三計 反間計
疑中之疑,比之自內(nèi),不自失也。
[按]間者,使敵自相疑忌也;反間者,因敵之間而間之也。如燕昭王斃,惠王自為太子時,不快于樂毅。田單乃縱反間曰:“樂毅與燕王有隙,畏誅,欲連兵王齊,齊人未附。故且緩攻即墨,以待其事。齊人惟恐他將來,即墨殘矣。”惠王聞之,即使騎劫代將,毅遂奔趙。又如周瑜利用曹操間諜,以間其將; 陳平以金縱反間于楚軍,間范增,楚王疑而去之。亦疑中之疑局也。
第三十四計 苦肉計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間以得行。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按]間者,使敵人相疑也;反間者,因敵人之疑,而實其疑也;苦肉計者,蓋假作自間以間人也。凡遣與己有隙者以誘敵人,約為響應(yīng),或約為共力者,皆苦肉計之類也。如:鄭武公伐胡而先以女妻胡君,并戮關(guān)其思;韓信下齊而酈生遭烹。
第三十五計 連環(huán)計
將多兵眾,不可以敵,使其自累,以殺其勢。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按]龐統(tǒng)使曹操戰(zhàn)船勾連,而后縱火焚之,使不得脫。則連環(huán)計者,其法在使敵自累,而后圖之。蓋一計累敵。一計攻敵,兩計扣用,以摧強勢也。如宋畢再迂賞引敵與戰(zhàn),且前且卻,至于數(shù)四。視日已晚,乃以香料煮黑,布地上。復(fù)前搏戰(zhàn),佯敗走。敵乘勝追逐,其馬已饑,聞豆香,乃就食,鞭之不前。迂率師反攻,遂大勝。皆連環(huán)計之計也。
第三十六計 走為上
全師避敵,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按]敵勢全勝,我不能戰(zhàn),則:必降;必和;必走。降則全敗,和則半敗。走則未敗。未敗者,勝之轉(zhuǎn)機也。如宋畢再迂與金人對壘,度金兵至者日眾,難與爭鋒。一夕拔營去,留旗幟于營。予縛生羊懸之,置其前二足于鼓上,羊不堪倒懸,則足擊鼓有聲。金人不覺為空營。相持數(shù)日,乃覺欲追之,則已遠矣。(《戰(zhàn)略考·南宋》)可謂善走者矣!
原 跋
夫戰(zhàn)爭之事,其道多端。強國、練兵、選將、擇敵、戰(zhàn)前、戰(zhàn)后,一切施為,皆兵道也。惟比比者,大都有一定之規(guī),有陳例可循。而其中變化萬端、詼詭奇譎、光怪陸離、不可捉摸者,厥為對戰(zhàn)之策。三十六計者: 對戰(zhàn)之策也,誠大將之要略也; 閑賞論之。勝戰(zhàn)、攻戰(zhàn)、并戰(zhàn)之計,優(yōu)勢之計也; 敵戰(zhàn)、混戰(zhàn)、敗戰(zhàn)之計,劣勢之計也。而每套之中,皆有首尾次第。六套次序,亦可演以陰……(缺)
[鑒賞]
《三十六計》,是一部專講軍事謀略的兵書。不分卷,至今無準確的年代和作者可考。“三十六計”一語,先于著書之年,語源可考自南朝宋將檀道濟(?—公元436年),據(jù)《南齊書·王敬則傳》:“檀公(道濟)三十六策,走為上計,汝父子唯應(yīng)急走耳?!币庵^敗局已定,無可挽回,唯有退卻,方是上策。此語宋、元人都相沿用,但無專門著述。到了明末清初,我國古代兵法產(chǎn)生的第二個高峰期,言兵立說頗甚,引用此語的人氏更多。于是有專心著述者,廣錄群書、博采眾長,取四字成語或熟語等,定為名目:以六六之數(shù)成套編撰,湊足“瞞天過?!钡热鶙l計策。一度這部出自無名氏之手的《三十六計》流傳世間。時至清代,文字獄大興,《三十六計》作不留名,亦有謀叛之嫌,當被列為禁傳之書,囚于閣內(nèi),權(quán)作秘本。
至公元1943年,有人在成都祠堂街的舊書攤上無意中買到一部土紙印本。印本是公元1941年由成都興華印刷廠翻印的,篇首簡短的說明稱,這是一個抄本,于公元1941年在陜西邠縣某書攤上發(fā)現(xiàn),抄本前部“都系養(yǎng)生之談,而末尾知其果為兵法也”。公元1961年,有人在《光明日報》撰文加以介紹后,又把這個本子贈給了解放軍政治學(xué)院。此后,便出現(xiàn)了各種內(nèi)部翻印和傳抄的版本。
《三十六計》分六套,每套六計,共三十六。第一套勝戰(zhàn)計,言謀勝戰(zhàn)之策。有:瞞天過海、圍魏救趙、借刀殺人、以逸待勞、趁火打劫、聲東擊西共6計。第二套,敵戰(zhàn)計,言與敵戰(zhàn)之策。有:無中生有、暗渡陳倉、隔岸觀火、笑里藏刀、李代桃僵、順手牽羊共6計;第三套,攻戰(zhàn)計,言用攻戰(zhàn)之策。有:打草驚蛇、借尸還魂、調(diào)虎離山、欲擒姑縱、拋磚引玉、擒賊擒王共6計;第四套,混戰(zhàn)計,言巧混戰(zhàn)之策,有:釜底抽薪、混水摸魚、金蟬脫殼、關(guān)門捉賊、遠交近攻、假道伐虢共6計;第五套,并戰(zhàn)計,言利并戰(zhàn)之策,有:偷梁換柱、指桑罵槐、假癡不癲、上屋抽梯、樹上開花、反客為主共6計;第六套,敗戰(zhàn)計,言不敗戰(zhàn)之策,有:美人計、空城計、反間計、苦肉計、連環(huán)計和走為上共6計。各套計策均有解語和按語。限于篇幅,本書未選入。解語多半是用《易經(jīng)》詞句構(gòu)成,將《易經(jīng)》陰陽之理,推演為兵法剛?cè)?、奇正、進退和攻守的變化等等;按語則多引證宋代以前的戰(zhàn)例和孫子、吳子、尉繚子等兵家的警辟語句。喻理引證渾然一體,奇謀方略引人入勝。正如原跋所云:“夫戰(zhàn)爭之事,其道多端。強國、練兵、選將、擇敵、戰(zhàn)前、戰(zhàn)后,一切施為,皆兵道也。惟比比者,大都有一定之規(guī),有陣例可循。而其中變化萬端。詼詭奇譎,光怪陸離,不可捉摸者,厥為對戰(zhàn)之策。三十六計者,對戰(zhàn)之策也,誠大將之要略也”。
《三十六計》從典籍而論,有的計出自歷史典故,如“圍魏救趙”、“暗渡陳倉”、“假道伐虢”等;有的計來源于古代兵書術(shù)語,如“以逸待勞”、“聲東擊西”等;有的計取之于古代詩人的詩句,如“李代桃僵”、“擒賊擒王”等;有的計是用約定俗成的成語,如“金蟬脫殼”、“偷梁換柱”、“指桑罵槐”、“反客為主”等;有的干脆直呼計名,如“美人計”、“空城計”、“反間計”等等。
《三十六計》從全書結(jié)構(gòu)和文法風格看,筆者認為,此書具有以下特色:一是著說專一,分目合理。古之兵書,多為泛論或?qū)嵓o,《三十六計》則專言“對戰(zhàn)之策”,闡謀略之要,述“詭道”之法,詼詭奇譎、光怪陸離; 戰(zhàn)計分日以“勢”論策,從勝戰(zhàn)到敗戰(zhàn),從敵戰(zhàn)到攻戰(zhàn),從混戰(zhàn)到并戰(zhàn),立目有序,依次剝離,將數(shù)中之術(shù)辟入新境。
是策史相濟,文筆精粹?!度嫛匪杂嫴?,都有按語引證,計策所云,史例亦輔,相得益彰,形思可循;文體靈活,不困排比,落筆精辟,恰到好處。三是深入淺出,富有哲理。《三十六計》借《易》論兵,陰陽變理,機在其中;奇正、虛實、動靜、剛?cè)幔喾聪喑?,變幻無窮。尤其是諸多計策,既可正論,亦可反說,意會深奧,余味悠長。然而美中不足的是《三十六計》中有的“計謀因拘泥于成語定句”,而給人以牽強附會之感,也有的計謀“名異意同”,讀后另有“湊足”“六六三十六計”之嫌。
《三十六計》,作為“大將之要略”,將軍事謀略的運用,建立在“數(shù)中有術(shù),術(shù)中有數(shù)”的實戰(zhàn)基礎(chǔ)上,真可謂“兵家權(quán)謀”的范本。
孫子曰:兵者,詭道也。此語雖言辭不多,卻道破一個事實:用兵打仗是一種詭詐行為。“兵不厭詐”、“兵以詐立”已成為古今通曉的軍事法則。但是,計詭謀詐并非都是“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施計用謀是有其兵家法術(shù)的?!度嫛匪环Q道之處也正是在這里。
《三十六計》開宗明義:“六六三十六,數(shù)中有術(shù),術(shù)中有數(shù)。陰陽變理,機在其中。機不可設(shè),設(shè)則不中”?!傲苯柚凇兑捉?jīng)》太陰之數(shù),表示詭計多端;“三十六”,既是“六六”之數(shù)的乘積,又為專言詭道的《三十六計》破題,文義相輔,啟思深刻?!皵?shù)”、“術(shù)”之論,引出法則:數(shù),是客觀實體,是術(shù)之源,數(shù)產(chǎn)生術(shù),數(shù)決定術(shù),數(shù)變則術(shù)異;術(shù)是主觀意念,是數(shù)之核,術(shù)依存數(shù),術(shù)運用數(shù),術(shù)變革數(shù)。“數(shù)”、“術(shù)”之間是對立統(tǒng)一、相輔相成的關(guān)系。可見,處理好關(guān)乎戰(zhàn)事的數(shù)與術(shù),對于掌握和運用謀略計策是十分重要的。否則,單憑主觀臆想去尋謀設(shè)計,是要招致失敗的。
史載,公元前478年至475年吳越爭雄,由于吳王夫差不通詭道,國雖大無勢,兵雖多無術(shù),每每被越軍調(diào)動,有生力量喪失殆盡,被迫自殺。吳亡。
又載,公元前205年,趙國成安君陳余,以“義兵”自居,不訥奇謀,要打堂堂之陣,結(jié)果被漢將韓信“調(diào)虎離山”,偷襲老巢,丟失井陘口,導(dǎo)致趙國覆滅。
繼載,公元1409年8月,明將丘福奉命北征,渡過臚朐河后,諸將已察覺敵之韃靼軍一退再退,其中一定有詐,多次提出不能孤軍冒進,以免上當。但丘福剛愎自用,自恃高明,武斷地拒絕部下建議,甩開主力,孤軍深入,結(jié)果懸軍于敵圍之中,被韃靼人一舉殲滅。
現(xiàn)代戰(zhàn)史亦有教訓(xùn): 其一,1940年5月,希特勒勝中生疑,術(shù)、數(shù)顛倒,難判虛實,使英法比軍三十三萬八千之眾,從敦刻爾克渡海獲生,給自己留下了掘墓人;其二,1973年10月,第四次中東戰(zhàn)爭,由于埃軍陶醉于初戰(zhàn)的勝利,一廂情愿地對待戰(zhàn)事,術(shù)中無數(shù),對以軍的重大行動視而不見,最后導(dǎo)致埃軍初戰(zhàn)之捷付之東流;其三,1982年5月爆發(fā)的英阿“馬島之戰(zhàn)”,阿軍雖占有兵力優(yōu)勢和天時、地理,但數(shù)中乏術(shù),保守迎敵,結(jié)果在自己的家門口敗給了遠洋勞師的英軍。戰(zhàn)事已過,教誡猶在;“數(shù)”、“術(shù)”之理,令人沉思!
縱觀《三十六計》,通篇所云都是扼其數(shù)、術(shù)至要,展論謀、用之法的。所謂數(shù)、術(shù)至要,就是明強弱、察長短,趨利避害,密施機謀。強弱是實力對比,比之方為有數(shù),數(shù)則蘊生謀術(shù);謀術(shù)因勢而異,施之機密為要。諸如,“圍魏救趙”、“趁火打劫”、“關(guān)門捉賊”、“欲擒姑縱”等,都是“恃勢之術(shù)”;“瞞天過?!?、“聲東擊西”、“暗渡陳倉”、“調(diào)虎離山”等,則是趨利之法;“擒賊擒王”、“釜底抽薪”、“上屋抽梯”等,可謂攻其要害,治其根本,陷敵于“誘”井;“金蟬脫殼”、“樹上開花”、“李代桃僵”等,所言都是避害之典,施之有驚無險;“拋磚引玉”、“無中生有”、“遠交近攻”、“假癡不癲”等等,更有深韜遠略,耐人品味無窮。凡此種種,詼詭奇譎,藏于數(shù)、術(shù)之中;狡詐欺蒙,寓計韜晦略亦然。
謀之術(shù),出自虛實;用之法,在于奇正。歷史上被后人譏諷為“紙上談兵”將領(lǐng)的趙括:“雖讀兵法,不知變通,只能學(xué)舌”,到頭來為將出征,慘敗長平?!度嫛芬允窞殓R,運用陰陽變理,虛實奇正,言謀授計,輔之典故。足以見,用兵之道,并非易學(xué)自得,尚需領(lǐng)悟虛實,活用奇正。
在《孫子兵法》中,孫子把虛實運用,比作“致人而不致于人”,對虛實作有二解: 一則“出其所不趨,趨其所不意”、“攻其所必救”,把攻擊的鋒芒指向敵人最空虛處,攻其要么無法救急,要么被之調(diào)動;二則“形人而我無形”,“所與戰(zhàn)之地不可知”,“形兵之極,至于無形”,用示虛的方法誘騙敵人暴露企圖,而自己卻不露形跡,給敵人造成捉摸不定的心態(tài),使其處處防備,實兵虛散?!度嫛犯魈子嫴撸钪O虛實詭道,無一不在虛實之間進行謀劃。例如,首計:“瞞天過海”,本來天之大,要瞞是瞞不了的。但是,此計利用人們“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的癖性,實而示之以虛,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疑兵亂謀,攻心為上,使欲蓋彌彰,難以達成的行動,成為“瞞天過海”的奇跡。繼之再思解語:“太陽,太陰”,方悟其中的奧妙。
對于奇正之說,孫子亦有著述:“戰(zhàn)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庇终摗胺矐?zhàn)者,以正合,以奇勝”。奇正含義頗廣,如:先發(fā)制人為正,后發(fā)制人為奇;正面強攻為正,側(cè)翼迂回為奇; 明戰(zhàn)為正,暗襲為奇;常規(guī)戰(zhàn)法為正,特殊戰(zhàn)法為奇,等等。奇正相互對立,又相互聯(lián)系,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zhuǎn)化?!度嫛分耍骸鞍刀申悅}”,漢將韓信為成“東征”之舉,明修棧道,陽謀示敵,佯裝舊途出師;實際韓信已率軍暗抄小路迂回陳倉,奇兵突襲,一舉打敗章邯,平定三秦。試想,假若楚霸王項羽能及時識破韓信陽謀中的陰謀,將計就計,早作防范,那么漢軍迂回陳倉不僅難以出奇制勝,而且還會遭至楚軍滅頂之災(zāi)的奇襲。由此可見,奇正之術(shù)在于出敵不意,攻其不備。敵之察,奇而非奇;敵之疏,正能出奇。
《三十六計》作為詭道之術(shù),其許多計謀,還具有多重性。比如,第十三計:打草驚蛇,既可作“觀彼動靜而后焉”的戰(zhàn)場偵察術(shù);又可通過“打草”來“驚蛇”,探其虛實,進而達成“引蛇出洞”聚而殲之的攻擊術(shù);還可作為隱蔽企圖、防止因小失大的行動悖誡。又如,第十九計:“釜底抽薪”,既能作為“消其勢”的政治攻心術(shù);又可作消“其力”的絞殺術(shù);還可作為縱深打擊術(shù)。再如,第九計:“隔岸觀火”、第二十三計:“遠交近攻”,既可作為把握攻擊時機、選擇攻擊對象的作戰(zhàn)術(shù);又可作為政務(wù)外交的策略術(shù)。諸此等等,不再舉述。另外,《三十六計》由于歷史的局限,難免其身還附著封建專制時代遺留下來的落后、低俗、腐朽的陳跡,值此務(wù)請研讀者洞察。
人云,兵書不止言兵。筆者亦贊同這個觀點。從宏觀講,兵者,國家大事,關(guān)乎到興國安邦。凡關(guān)注國家者,都應(yīng)該對包括兵法在內(nèi)的軍事理論進行研究或了解;從兵法本身講,它是我國古代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chǎn)之一,研讀兵法不僅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古代軍事斗爭的發(fā)展及其變化,而且可以豐富我們的歷史文化知識;從兵法《三十六計》講,書中所反映的古代兵家的奇謀方略,不僅對當今的軍事活動,而且對經(jīng)濟建設(sh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lǐng)域都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價值。隨著世界新技術(shù)革命浪潮的沖擊,世紀性的全球競爭,正以經(jīng)濟為主體,伴隨著政治、文化、科技、體育和軍事等方面,日益加劇,誰要生存在這個星球,誰就必須面對現(xiàn)實,迎接挑戰(zhàn)。在這里《三十六計》將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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