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名·序 劉熙
熙以為,自古造化制器立象,有物以來,迄于近代,或典禮所制,或出自民庶,名號雅俗,各方名殊。圣人于時,就而弗改,以成其器,著于既往。哲夫巧士,以為之名,故興于其用,而不易其舊,所以崇易簡、省事功也。夫名之于實,各有義類,百姓日稱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陰陽、四時、邦國、都鄙、車服、喪紀,下及民庶應用之器,論敘指歸,謂之《釋名》,凡二十七篇。至于事類,未能究備。凡所不載,亦欲智者以類求之。博物君子,其于答難解惑,王父幼孫,朝夕侍問以塞;可謂之士,聊可省諸。
〔注釋〕造化制器立象:創造化育、制造器物、建立法度,意思指各種各樣名物的創造。典禮:古代掌管禮儀制度的官。民庶:民眾,百姓。名號雅俗,各方名殊:事物的名號有的雅致,有的通俗,各地多不一樣。就:從,跟從。著:定。興:流行。易:改變。舊:原來的名稱。崇易簡、省事功:崇尚簡便、節省工夫。名之于實,各有義類:表示事物的名稱,各自有一定的意義類別。日稱:每天都在稱呼使用。都鄙:都城和邊邑。指歸:意義所在。指同“旨”。究備:完全齊備。欲:希望。以類求之:根據意義的類別來探索它們得名的來歷。博物君子:廣見博聞的人士。王父幼孫:這里泛指年長和年幼的人。根據王先謙《釋名疏證補》注釋,這兩處都有脫文。
(史佩信)
〔鑒賞〕據文獻記載,東漢末年,出了兩本《釋名》,一本作者是劉珍(見《后漢書·文苑列傳》),另一本是劉熙所寫(見《三國志·吳書·韋曜傳》)。前一本并未流傳下來,而劉熙所寫的《釋名》則成為我國訓詁學史上的一本名著。
劉熙(一作熹),字成國,東漢末年青州北海(今山東濰坊西南)人,曾師從著名經學大師鄭玄,獻帝建安中避亂至交州,《后漢書》無傳,一生事跡不詳。
《釋名》共八卷。卷首有序,署名“漢北海劉熙成國撰”。序云:自古以來器物事類“名號雅俗,各方名殊……夫名之于實各有義類,百姓日稱而不知所以之意,姑撰天地、陰陽、四時、邦國、都鄙、車服、喪紀,下及民庶應用之器,論敘指歸,謂之《釋名》,凡二十七篇”。說明劉熙撰寫此書的目的是讓大家知曉日常事物得名的原因或含義,其二十七篇依次是:釋天,釋地,釋山,釋水,釋丘,釋道,釋州國,釋形體,釋姿容,釋長幼,釋親屬,釋言語,釋飲食,釋采帛,釋首飾,釋衣服,釋宮室,釋床帳,釋書契,釋典藝,釋用器,釋樂器,釋兵,釋車,釋船,釋疾病,釋喪制。所釋名物典禮共計1500多條,雖未能究備,但已可窺見當時名物典禮之大概。
到了明代,郎奎金把《釋名》與《爾雅》、《小爾雅》、《廣雅》《埤雅》合刻,稱《五雅全書》,因其他四書都以“雅”為名,故改《釋名》為《逸雅》。所以《釋名》又別稱《逸雅》。
《釋名》一書主要采用聲訓的方法解釋命名之由。聲訓,就是用聲音相同或相近的詞語來解釋詞語的意義。如《釋名·釋姿容》:“戴,載也,載之于頭也。”這就從音義的結合上說明了一個名稱的來由。
對《釋名》一書的價值,學術界歷來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一種是基本否定,一種則基本肯定,贊賞它是我國第一部探索詞的理據的鴻篇巨制。隨著《釋名》研究的不斷深入,對它持基本肯定態度的學者現在越來越多了。
《釋名》一書,涉及語言學上一個基本問題,即名與實的關系問題。對這一問題探討的歷史十分悠久。很早以前,中外一些著名思想家就在這個問題上分成兩派:一派認為名稱與事物之間有必然的本質的聯系,這一派被稱作本質論者;另一派則認為名稱與事物的關系的約定,沒有必然的本質的聯系,這一派被稱作約定論者。我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荀子就是一位著名的約定論者,他在《荀子·正名》中說的一段話一直被后人稱引:“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而漢代大儒董仲舒則是本質論者,他在《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中認為:“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為名。”“名則圣人所發天意,不可不深觀也。”應該指出,約定論的說法比本質論更符合事實,至少在現代學術界中,是約定論占據上風。不過在約定論者中間,也有一些學者走得太遠了,他們不僅認為名稱和事物之間沒有必然的本質的聯系,而且根本否認兩者有任何自然的聯系,認為兩者的關系是不可論證的。這樣的話,探討事物命名的理據性就完全沒有必要和可能了。如果這個觀點成立,那么這本旨在揭示“日常事物得名的原因或含義”的《釋名》就應該被拋棄在一邊了。但是這種認為名稱和事物之間的關系不可論證的觀點實在不經一駁。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烏云的“烏”表示“黑”的意思,是得名于烏鴉,因為烏鴉是黑的;而為什么稱烏鴉為“烏”呢?那是因為“烏”是烏鴉的叫聲。(注意:“烏”的讀音古今有別。)《說文·烏部》:“孔子曰:‘烏,虧呼也。’”段注:“虧呼者,謂此烏善舒氣自叫,故謂之烏。”這樣,事物的名稱和該事物之間的自然聯系,不是論證出來了嗎?《釋名》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比如《釋首飾》指出,日常梳頭用的工具有兩種:齒密的一種叫“篦”,齒疏的一種叫“梳”。很顯然,這些事物的名稱來自事物的性質特征(即齒的排列疏密度)。
《釋名·序》認為事物的名稱,“或典禮所制,或出自民庶。名號雅俗,各方名殊”,“圣人”或“哲夫巧士”采用這些名稱,并非因為它們與事物有必然的本質的聯系,而是僅僅出于“崇易簡,省事功”的考慮,所以“就而弗改”,“不易其舊”。也就是說,劉熙并不認為名稱是所謂“圣人所發天意”,相反,他認為名稱對事物來說,只是一個外在的符號,所以即使“出自民庶”的并不怎么雅的名稱,也是可以接受的。從這些論述來看,在名實關系問題上,劉熙是屬于約定論者的。在《釋名》一書中,劉熙還多次談到同物異名的問題,比如《釋兵》中解釋“矢(箭)”:“矢,指也,言其有所指向迅疾也。又謂之箭,箭,進也。……又謂之鏑,鏑,敵也,言可以御敵也。齊人謂之鏃,鏃,族也,言其所中皆族滅也。關西曰釭,釭,鉸也,言有交刀也。”就是說,劉熙認為完全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給同一個事物取上不同的名稱,這一觀點也有別于那種認為名稱和事物之間有著必然的本質的聯系的本質論。
劉熙不承認名稱和事物之間有什么必然的本質的聯系,但是他認為名稱和事物之間的自然的聯系還是存在的:“夫名之于實,各有義類。”不過在日常使用中,這些名稱只是起到一個符號的作用,使用者是不用去考慮名稱和事物之間的自然聯系的。這樣,久而久之,這種聯系也就日益淡漠了,以至于“百姓日稱而不知其所以之意”了。有鑒于此,劉熙撰寫了這部《釋名》,揭示這些日常事物的得名之由。從這一點來看,在約定論者中,劉熙又是屬于認為名稱和事物之間的關系是可以論證的那一派的。
現在否定《釋名》的學者,主要是集中在攻擊《釋名》的解釋大多數屬于附會穿鑿,“隨心所欲地隨便抓一個同音字(或音近字)來解釋”,因此對《釋名》基本予以否定。我們不同意這種說法。
劉熙撰寫《釋名》,是做了比較充分的準備,參考了不少材料。他對詞語的解釋,并不全都出自一己之見,而是多有所本,有的本自古籍(如《易經》等),有的本自前人的注解(如毛亨、鄭玄等),有的直接本自《爾雅》、《說文》。當然,這些出自前賢的解釋是否科學也可以討論,但是就此一點,我們就能夠看出劉熙的寫作態度是嚴肅的,審慎的。
《釋名》對某一詞語的解釋是否穿鑿附會,我們最好不要輕易下結論,需要經過認真細致的考察再作判斷。我們知道,在事物命名之初,名稱和事物之間的自然聯系是比較明朗的,容易為人們所領會。然而,隨著歲月的流逝,這種聯系有的可能已經很微弱了,有的甚至已經湮滅了(正是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同意在一定的范圍內名稱和事物的關系是不可論證的觀點)。這樣,就需要語言學家去發掘、梳理和總結這種聯系,建立和開創漢語語源學,把這種在一般人頭腦中已經很淡漠的名稱和事物之間的聯系揭示和展現出來。由于這種聯系有的可能實在太微弱了,或者需要拐幾個彎,就很可能有人以為是穿鑿附會。舉個例子,如果現在有人說,大炮的“炮”得名是源自拋擲物體的“拋”,恐怕不少人不會相信,認為這是“隨心所欲隨便抓一個同音字(或音近字)來解釋”。然而經過考察,我們發現,火字旁的“炮”原先寫作石字旁的“砲”,而石字旁的“砲”以前可以指稱攻城用的拋石機,“砲”“拋”同源。這樣,經過石字旁的“砲”,“炮”與“拋”就建立了自然的聯系,而這種聯系不經過仔細的考察,是很難發覺的。再比如,《釋名·釋宮室》說:“棳儒,梁上短柱也。棳儒猶侏儒短,故以名之也。”這一看似穿鑿附會的解釋,清人王念孫卻對之十分贊賞,并進一步概括說:“蓋凡形之短者,其命名即相似,故屢變其物而不易其名也。”自然,劉熙《釋名》中有1500多條詞語,涉及“天地、陰陽、四時、邦國、都鄙、車服、喪紀,下及民庶應用之器”,幾乎涵蓋了自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穿鑿附會自然在所難免。不過具體到某一條詞語,除非我們經過細致認真的考察有了新的結論,有把握去推翻劉熙的解釋,否則最好不要輕言穿鑿附會。
劉熙在《釋名》中對各種名物得名之由的解釋究竟有多少是屬于穿鑿附會的?這需要我們經過認真細致的考察之后才能給出明確的答案。不過,這一點并不影響我們現在就對《釋名》一書的價值作出基本肯定的結論。對《釋名》的評價,不應只看它說對了多少,更為重要的是看它在語言學史上的總結性和開創性的作用。《釋名》是我國第一部系統使用聲訓方法來探求事物得名之由的著作,它不僅沖破了以前只是零星使用聲訓方法的局限,而且把這一方法擴展到日常名物事類上,使得這一方法成為探求語源的工具,從而將其真正納入語言學的范疇,開創和建立了漢語語源學,為現代語源學的理論和方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當然,《釋名》一書的貢獻還遠不止這一點。清人畢沅說:“其書參校方俗,考合古今,晰名物之殊,辨典禮之異,洵為《爾雅》、《說文》以后不可少之書。”這一評價是很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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