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論 《荀子》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萬變。是先王立樂之術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聽其雅、頌之聲,而志意得廣焉;執其干戚,習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莊焉;行其綴兆,要其節奏,而行列得正焉,進退得齊焉。故樂者,出所以征誅也,入所以揖讓也。征誅揖讓,其義一也。出所以征誅,則莫不聽從;入所以揖讓,則莫不從服。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樂之術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且樂者,先王之所以飾喜也;軍旅鉞者,先王之所以飾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齊焉。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亂畏之。先王之道,禮樂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于道也,猶瞽之于白黑也,猶聾之于清濁也,猶欲之楚而北求之也。
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也。如是,則百姓莫不安其處,樂其鄉,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聲于是白,光輝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為師。是王者之始也。樂姚冶以險,則民流僈鄙賤矣。流僈則亂,鄙賤則爭。亂爭則兵弱城犯,敵國危之。如是,則百姓不安其處,不樂其鄉,不足其上矣。故禮樂廢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貴禮樂而賤邪音。其在序官也,曰:“修憲命,審詩商,禁淫聲,以時順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太師之事也。”
墨子曰:“樂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為之,過也。”君子以為不然。樂者,圣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修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故齊衰之服,哭泣之聲,使人之心悲;帶甲嬰,歌于行伍,使人之心傷;姚冶之容,鄭、衛之音,使人之心淫;紳、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莊。故君子耳不聽淫聲,目不視女色,口不出惡言。此三者,君子慎之。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應,善惡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51〕也。
君子以鐘鼓道〔52〕志,以琴瑟樂〔53〕心。動以干戚,飾以羽旄〔54〕,從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時。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55〕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樂行而民鄉〔56〕方〔57〕矣。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而墨子非之。
且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窮本極變〔58〕,樂之情也;著誠去偽,禮之經也。墨子非之,幾遇刑〔59〕也。明王已沒,莫之正〔60〕也。愚者學之,危其身也。君子明樂,乃其德也。亂世惡善,不此聽也。于乎哀哉!不得成也。弟子勉學,無所營〔61〕也。
聲樂之象:鼓大麗〔62〕,鐘統實〔63〕,磬廉制〔64〕,竽、笙、簫和〔65〕,筦〔66〕、籥〔67〕發猛,塤〔68〕、篪〔69〕翁博〔70〕,瑟易良〔71〕,琴婦好〔72〕,歌清盡,舞意天道兼〔73〕。鼓,其樂之君邪!故鼓似天,鐘似地,磬似水,竽笙簫筦籥似星辰日月,鞉〔74〕、柷〔75〕、拊〔76〕、鞷〔77〕、椌〔78〕、楬〔79〕似萬物。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見,耳不自聞也,然而治俯仰詘〔80〕信〔81〕進退遲速,莫不廉制,盡筋骨之力以要〔82〕鐘鼓俯會之節,而靡有悖逆者,眾積意〔83〕乎!
吾觀于鄉〔84〕而知王道之易易〔85〕也。主人親速〔86〕賓〔87〕及介〔88〕,而眾賓皆從之,至于門外,主人拜賓及介,而眾賓皆入,貴賤之義別矣。三揖至于階,三讓以賓升〔89〕,拜至〔90〕,獻酬〔91〕,辭讓之節繁。及介省矣。至于眾賓,升受〔92〕,坐祭,立飲,不酢〔93〕而降。隆〔94〕殺〔95〕之義辨矣。工〔96〕入,升歌三終〔97〕,主人獻之;笙〔98〕入三終,主人獻之;間歌三終,合樂〔99〕三終,工告樂備,遂出。二人揚觶〔100〕,乃立司正〔101〕。焉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102〕,終于沃洗者〔103〕。焉知其能弟〔104〕長而無遺也。降、說〔105〕屨升坐,修〔106〕爵無數。飲酒之節,朝不廢〔107〕朝,莫〔108〕不廢夕。賓出,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知其能安燕〔109〕而不亂也。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國矣。彼國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觀于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亂世之征,其服組〔110〕,其容婦〔111〕,其俗淫,其志利,其行雜〔112〕,其聲樂險,其文章匿〔113〕而采,其養生無度,其送死瘠墨〔114〕,賤禮義而貴勇力,貧則為盜,富則為賊,治世反是也。
〔注釋〕樂:音樂。樂:歡樂。不免:不可缺少。形:表現。人之道: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道:同“導”。流:淫亂。文:樂章。(xǐ):當作“偲”,邪。曲直:聲音曲折或平直。繁省:聲音繁復簡單。廉肉:聲音的清脆或圓潤。節奏:聲音的節制停頓或推進加快。方:原則。閨門之內:指家庭內。鄉里族長:都是古代的行政區域單位。一說“族長”即“族黨”,指聚居在一起的同族親屬。審一以定和:審定一個主音來確定樂調和諧。一,指五音(宮、商、角、徵、羽)中作為主音的一個音。比物:比,配合;物,樂器。飾:通“飭”,整治。一道:治理社會的總原則,即上文所講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長少之間的“和敬”、“和親”、“和順”等根本原則。萬變:即聲音、動靜、性術的變化。干戚:干,盾牌;戚,斧頭。綴兆:舞蹈的行列位置。綴,行列的標幟;兆,舞蹈者活動的界限。要(yāo):迎合。揖讓:禮讓。齊:同。紀:綱紀。飾:表現。鉞(fūyuè):,斧;鉞,大斧,都是古代斬殺的刑具,泛指刑具。齊:恰當。嬰:同“攖”,侵犯。白:顯赫。師:君長。姚冶:妖冶,輕浮。流僈:放縱散漫。序官:論列官職。商:同“章”。順修:整治。太師:樂官之長。齊衰(zī cuī):喪服。嬰湔:戴上甲胄。傷:“傷”通“壯”,悲壯。紳:古代士大夫束在腰間,一頭垂下的大帶子。端:禮服。章甫:禮帽。《韶》:相傳是虞舜時代的一種樂曲。《武》:相傳是周武王時代的一種樂曲。奸聲:淫邪的音樂。逆氣:歪風邪氣。成象:形成風氣?!?1〕去就:取舍。〔52〕道:同“導”?!?3〕樂:使……樂。〔54〕羽旄(máo):羽,野雞毛;旄,牦牛尾。羽、旄均為古代舞蹈用具。〔55〕行:德行。〔56〕鄉:同“向”?!?7〕方:道?!?8〕窮本極變:究窮本極達到從根本上改變人。〔59〕遇刑:犯罪?!?0〕正:糾正?!?1〕營:通“熒”,迷惑、疑惑。〔62〕麗:通“厲”,激越高亢。〔63〕統實:統,聲音洪亮;實,聲音渾厚?!?4〕廉制:清越明朗?!?5〕和:小笙?!?6〕筦(guǎn):同“管”,一種編管樂器?!?7〕籥(yuè):古代編管樂器?!?8〕塤(xūn):一種陶土燒制的吹奏樂器。〔69〕篪(chí):一種單管橫吹樂器。〔70〕翁博:低沉寬廣。〔71〕易良:易,平和;良,溫良。〔72〕婦好:猶“女好”,柔婉?!?3〕天道兼:意為包容了自然界的一切現象。〔74〕鞉(táo):同“鞀”、“鼗”,有柄小鼓,猶如今之撥浪鼓?!?5〕柷(zhú):一種漆筒似的打擊樂器。〔76〕拊(fǔ):一種打擊樂器,形如小鼓,拍打時聲音沉悶?!?7〕鞷(gé):一種與“拊”類似的樂器。〔78〕椌(qiāng):一種類似柷的打擊樂器。〔79〕楬(qià):一種虎狀木制打擊樂器,在雅樂結束時演奏?!?0〕詘:同“屈”?!?1〕信(shēn):通“伸”?!?2〕要(yāo):迎合?!?3〕(chí):諄諄,誠懇謹慎的樣子?!?4〕鄉:指鄉飲酒的禮儀?!?5〕易易:非常容易?!?6〕速:召請?!?7〕賓:古代鄉飲禮中有地位有名望的主客?!?8〕介:古代鄉飲禮中德行稍次于賓者稱介,一般作為賓的輔佐?!?9〕升:登上廳堂?!?0〕拜至:拜謝賓客的到來。〔91〕獻酬:古代主客互相敬酒?!?2〕升受:登堂受酒?!?3〕酢(zuò):客人用酒回敬主人?!?4〕?。涸鎏怼!?5〕殺:減省。〔96〕工:樂工。〔97〕終:將一首歌曲或樂曲從頭到尾歌唱或演奏一遍叫一終。〔98〕笙:吹笙的人?!?9〕合樂:合奏。〔100〕觶(zhì):酒器?!?01〕司正:負責監禮的人?!?02〕齒:年齡。〔103〕沃洗者:洗酒器之類的人?!?04〕弟:同“悌”,尊敬兄長。〔105〕說:同“脫”。〔106〕修:行?!?07〕廢:妨礙?!?08〕莫:同“暮”,傍晚。〔109〕燕:同“宴”,安逸快樂?!?10〕組(chǔ):華麗?!?11〕容婦:指男人模仿女人的打扮?!?12〕雜:污?!?13〕匿:通“慝”,邪惡。〔114〕瘠墨:簡省刻薄。
(張 靜)
〔鑒賞〕荀子的《樂論》是現存的先秦時期第一篇系統論述音樂的專著。荀子前,季札觀周樂,發表了大段議論(《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孔子也常對音樂進行評論,但并無專文論議?!稑氛摗返某霈F在文藝批評史上寫上了璀璨一筆。季札、孔子對音樂,尤其是有中和之美的音樂持肯定態度;墨子卻基于小生產者的狹隘功利主義反對音樂。荀子以《樂論》駁墨子的《非樂》,將對音樂的認識引向縱深。
荀子肯定人“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性惡》),并強調人的感官天生具有審美能力:“目辨黑白美丑,耳辨音聲清濁”(《榮辱》),音樂當然屬于審美觀照的對象。《樂論》開篇即講:“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人天生具有對音樂的鑒賞能力與鑒賞需求(不僅是樂,且包括與樂緊密聯系的詩和舞),這是本性中不可去除的欲望,應盡可能予以滿足。這種肯定人性的觀點較之墨子等人否定美、否定正當審美性娛樂的禁欲主義或苦行主義思想無疑更順應歷史潮流。
人對音樂的需求發自本性,因為音樂的旋律、節奏的柔婉或剛直、繁密或簡約、輕清或厚重、瘦勁或豐滿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邪污之氣”與民眾遠離。音樂可以感動人心,“入人也深”,“化人也速”,這是因為音樂本身是情感的產物,表達一定情感,并以情感觸動為其情感內涵的進一步詮釋。音樂動人心魄,引起相應情感,好的音樂則可以將人導向道德的正途。圣民的君主制定好的音樂準則可以“善民心”,“移風易俗”,使國家安定。荀子肯定了藝術以情感人的特質,強調提出藝術的“入人”、“化人”的特點,有不可忽視的意義,其后許多文論家都有述及。
荀子肯定了音樂的作用,但他并不認為音樂萬能。人有善惡,音樂亦有正邪。如果對音樂放任自流,人的行為無正確引導,會內危外恐,社會會發生爭亂。音樂的正邪與人心善惡對應,“唱聲有應,善惡相象”,君子要“慎其所去就”,統治者要正確引導庶民。
在這種情況下,荀子認為情感性的音樂要和規范性的“禮”相輔而行。音樂應當為推行禮制服務,禮制之行應該有音樂的配合。禮是樂的主導,樂是禮的配合。荀子認為人有等級之分,“先王”厭惡社會的混亂,“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王制》),這正如《樂論》所說“禮別異”,而樂可起“合同”作用。“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和同,禮別異,禮樂之流,管乎人心矣”。禮樂相合,異同結合,可使人在遵守禮義之余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欲望的滿足,達到孔子之類“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國家安寧,人民安樂。這種禮樂相輔的思想符合古人思想脈絡,如《左傳·泰伯》中講到“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毛詩序》中要求“發乎情,止乎禮義”。在“禮”的約制下享受“樂”可以使“天下皆寧,美善相樂”。
荀子過分強調了音樂的社會政治作用,夸大了音樂作用,認為音樂可以使“天下大齊”,“足以率一道,足以治萬變”,所以主張統治者用行政手段使“正統”觀念通過文藝滲透人心;并且他排斥非正統的音樂,重視儒家“揖讓”、“中平”之說,擴大了孔子“放鄭聲、遠佞人”的主張。這些思想不免為文藝套上枷鎖,在實際上不利于文藝的百家爭鳴。
盡管《樂論》的思想不盡成熟,但它仍是一篇重要的音樂專論。文中,荀子鏗鏘有力地肯定了人性的確鑿存在,高瞻遠矚地論述了音樂的巨大感染力量,精煉詳盡地敘述了音樂寓教于樂的歷史性作用,要求以音樂改善思想,敦厚風俗,促進和睦,強調音樂的正途,這些眼光遠大的觀點不僅在當時,便是在現在社會的文藝界的風云變幻中都有極強借鑒作用與極大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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